•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00:38:11 股吧网页版
慈善信托备案总规模逼近百亿元
来源:证券日报

  11月17日,云信云慈-博学经彩慈善信托、善本信托-云信-麦苗之舟004号慈善信托成功备案。随着两单新信托落地,我国慈善信托备案规模向百亿元关口更进一步,力量持续汇聚壮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策制度持续完善、信托公司战略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驱动了慈善信托的快速发展。未来,慈善信托发展前景可期,面对机遇与挑战,仍需多方协同发力。

  多因素驱动发展

  云信云慈-博学经彩慈善信托和善本信托-云信-麦苗之舟004号慈善信托分别由昆明市慈善总会、昆明市西山区麦田公益发展中心发起设立,备案财产规模分别为10.2万元、5万元,期限均为1年。两单慈善信托均由云南信托担任受托人,信托目的均是用于支持与教育领域相关的各类公益慈善项目。

  近年来,还有华宝信托、万向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领域有所动作。例如,由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北京运河基石慈善信托”于今年8月份成立,首期资金将专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特殊需要家庭设立不动产信托的契税费用,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模式,推动信托制度向普惠民生领域延伸。

  慈善中国官网数据显示,截至11月17日,全国已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达2625单,财产总规模约99.22亿元,即将突破百亿元大关。

  万向信托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慈善信托的快速发展,是政策、市场和社会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推动因素包括政策与法律持续完善、慈善理念的普及和升级、信托公司战略转型的内在驱动以及慈善信托自身的制度优势等。”

  具体来看,在政策方面,2023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三分类新规”)确立公益慈善信托为信托公司业务三分类之一,今年9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确认其信托公司主业属性。在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看来,信托三分类新规等的落地为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奠定了制度基础、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资管新规和回归信托本源的监管指引下,信托公司积极寻求从传统的通道和融资类业务向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转型。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有助于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万向信托相关人士如是说。

  慈善信托的发展也离不开其自身优势。璟承联合家办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李建旭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慈善信托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借助信托法律架构,可保证慈善资产的独立性;二是具有灵活性与定制化的优势,可实现资源的精准投放,是传统慈善的有效补充;三是效益精准可持续,通过“慈善本金+投资收益”的模式,可以实现慈善资产的自我“造血”。

  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业内人士看来,慈善信托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但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多方共同发力。

  帅国让表示:“公益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之一,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同时慈善信托运作起来受到多方监管,更加公正、透明,其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万向信托相关人士认为,慈善信托发展跨界合作空间大,信托公司可与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等共建慈善生态圈,实现优势互补。

  在李建旭看来,当前慈善信托的发展迎来重要机遇期。首先,在政策支持下,慈善信托在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基层社区建设、应急救助体系等领域被赋予重要角色;其次,随着信托行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信托公司有动力去创新和推广慈善信托业务,将其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最后,ESG(环境、社会与治理)理念的发展使得企业家越来越注重其商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慈善信托是践行ESG的绝佳工具。

  不过,慈善信托的发展挑战仍存,如税收优惠落地难、专业人才存在缺口、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等问题。

  “慈善信托要实现从百亿元级到千亿元级乃至更长远的发展,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推动构建完善生态系统:政策层面进一步突破瓶颈、优化发展环境;行业层面提升专业水平、加强协作;市场层面加强培育生态、提高公众参与度。”李建旭如是说。

  万向信托相关人士表示,面对机遇与挑战,信托公司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团队,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慈善服务,联合慈善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为客户提供整体的慈善解决方案。同时,通过主动宣传与沟通,以及透明的信息披露,加强慈善信托知识普及。此外,信托公司也可积极参与政策倡导,为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关键政策的出台提供建设性意见,共同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