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股东大会决议遭股东起诉挑战 程序合法性遭疑
来源:财中社
11月17日,有棵树(30020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法院受理了原告肖四清诉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纠纷案。
王维与刘智辉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8月15日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董事会于8月26日回绝该提议。随后,召集人于8月26日向监事会提出相同请求,同样于9月1日遭拒。
召集人遂于9月16日自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9月23日,股东肖四清提交临时提案。2025年10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董事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决议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原告肖四清认为案涉股东会召集及决议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诉讼请求判令依法撤销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肖四清认为,王维的全部股权已被司法冻结,未予披露。并且,王维的产业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存疑且拒不配合核查,未予披露,因未履行破产重整过程中所作出的业绩承诺被起诉,原告已诉求限制其股东权利,同样未予披露。
公司自查认为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决议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程序瑕疵。
2025年中期,有棵树实现收入4257万元,归母净利润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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