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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01:33:31 股吧网页版
天津:力争到2030年末,全市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2.8万亿元
来源:界面新闻

  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天津市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末,全市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2.8万亿元,飞机、船舶、出口离岸和绿色租赁比较优势持续巩固,累计完成3000架飞机租赁业务、1600艘船舶租赁业务,绿色租赁资产超过6500亿元,拓宽租赁新赛道,推动算力租赁等新质生产力设备租赁业务初具规模,全面提升租赁行业发展水平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全力推动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促进天津市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高水平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促进我市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以金融之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以滨海新区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支撑引领,着力优化支持政策和管理模式,聚焦完善机构体系,推动产品与业务创新,持续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建立配套完善、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租赁产业发展体系。力争到2030年末,全市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2.8万亿元,飞机、船舶、出口离岸和绿色租赁比较优势持续巩固,累计完成3000架飞机租赁业务、1600艘船舶租赁业务,绿色租赁资产超过6500亿元,拓宽租赁新赛道,推动算力租赁等新质生产力设备租赁业务初具规模,全面提升租赁行业发展水平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全力推动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促进我市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我市租赁行业监管发展实际,本方案支持对象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接受并配合监管的租赁公司,包含金融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上述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租赁项目公司。

  三、工作举措

  (一)推动融资环境优化升级

  1.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沟通对接,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租赁产业专项融资政策支持,推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更大额度、更低成本、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产业能力和质效。

  2.提升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充分发挥“绿租云”绿色租赁评价系统作用,支持租赁公司更多发行绿色债券等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租赁资产盘活引导基金,保障租赁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3.给予融资支持。对符合支持对象范围且在航空航运、海工装备、算力中心设备、集成电路、车辆、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新能源设备、农业机械、卫星、医疗器械、人工智能、高端制造、清洁能源等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领域开展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推动司法环境优化升级

  4.用好金融商事审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协同,建立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数据共享和风险通报机制,形成监管与司法合力,持续完善租赁产业司法服务配套建设,推动司法服务创新,共同防范相关业务风险,进一步优化租赁司法环境。

  5.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庭专业化审判优势,完善“专业调解+商事仲裁+司法审判”多元解纷机制,为租赁公司在津发展提供更强司法保障。

  (三)推动人才环境优化升级

  6.推动人才政策落地。聚焦租赁产业重点企业核心人才需求,支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开展租赁业人才评选工作,对我市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优质经营性租赁公司在津展业、人才激励、人才提升等方面给予便利性支持。

  7.搭建行业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发挥我市租赁研究和教育机构作用,研究行业前沿动态,加强高等院校租赁专业、租赁专业课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租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做好“租赁大讲堂”公益培训专栏,提升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能力,持续增强干部队伍金融专业素养和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水平。

  (四)推动政策环境优化升级

  8.加快创新政策落地实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对项目公司发放外币直接借款,便利项目公司获得母公司稳定外币资金支持;支持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用好现行收取外币租金政策;支持以试点方式探索拓宽金融租赁公司在津项目公司租赁物正面清单范围,推动新能源设备、矿山机械、农业机械和卫星等创新租赁业务在我市聚集,并根据行业实际需要逐步探索拓展更多租赁物试点;允许航空发动机、大型设备租赁适用海关异地监管政策,并根据行业实际需要逐步探索拓展更多租赁物。

  (五)推动租赁业务优化升级

  9.开展租赁服务新兴领域研究。发挥我市融资租赁集聚优势,鼓励开展算力、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租赁业务,加强与相关产业链企业对接,为企业多样化需求提供租赁产品和服务,聚力成势,形成全国算力租赁领域的示范引领,打造算力租赁高地。

  10.拓宽租赁业服务场景。围绕租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链应用场景,充分依托我市租赁行业比较优势,结合各类设备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强银、租、企精准对接,增强租赁服务设备更新和产业链企业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11.推动出口租赁业务落地。深化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研究建立出口租赁风险共担机制,为国产高端装备出口租赁项目提供政策性保险支持。大力发展以国产高端装备为核心的出口租赁业务,聚焦船舶海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设备等优势领域,推动国产高端装备“走出去”。

  12.做强专业化经营性租赁业务。围绕飞机(含飞机发动机、模拟机等航空设备)、船舶海工、工程机械、新能源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推动租赁企业开展细分领域租赁业务,积极引育股东背景、经营领域、服务对象具有明显产业属性的专业化租赁公司在津展业。

  13.拓展“租赁+”业务模式。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租赁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创新业务模式,发挥租赁产业专业优势,推动“租赁+产业投资”、“租赁+资产管理”、“租赁+保税维修”、“租赁+资产交易”、“租赁+飞机拆解”等创新业务模式发展。

  (六)打造国际一流租赁服务品牌

  14.发挥租赁专业论坛品牌作用。办好中国航空金融发展(东疆)国际论坛、中国(东疆)航运产业周和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等全国性行业峰会,各有关区和开发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可以对相关活动给予支持,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租赁产业交流研究平台,引领租赁产业发展。

  15.打造全国高端租赁行业智库。运用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为租赁相关产业促进、业务创新、资产流转提供支持,吸引更多优质资源落地天津,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

  16.塑造国际一流租赁服务品牌。持续深化“专家+管家”全天候一站式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国际化服务租赁企业载体平台。支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培育开展飞机、船舶、海工租赁资产交易、高端服务、运营管理的企业发展。

  (七)打造国际一流租赁服务高地

  17.提升监管服务质效。对最近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增资、法人变更、股权调整等方面,予以便利化支持,提升审批效率。对满足上述要求且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领域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集中度、关联度等监管指标方面进行适当安排。

  18.培育优质租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租赁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股东增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支持产业链优质核心企业入股合规企业,实现产业与金融互补,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自身市场拓展和融资能力。

  19.促进融资租赁与产业链深度协同。鼓励租赁企业优化业务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一带一路”,助力中国制造进入国际市场。支持租赁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业务创新,与绿色、环保、科技等领域产业联动,服务产业链,为实体经济引入金融活水。

  (八)打造国际一流租赁特色业态

  20.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租赁聚集区。支持东疆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和全球出口离岸租赁中心。对标国际先进区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政策持续稳定、与国际接轨、业态多元聚集的营商环境、政策环境和产业生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中国制造“走出去”,保障飞机、船舶、海工等国家战略资产安全。

  21.建设国际领先飞机租赁中心。鼓励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加快吸引国际国内知名飞机租赁公司落户展业,持续优化进口飞机保税租赁、国产飞机租赁、境内售后回租等已经成熟的业务模式,加快研究飞机出口租赁、离岸租赁等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培育开展飞机(含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起落架、辅助动力系统等航空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租赁企业持有航空资产、开展飞机资产处置业务、采购国产飞机。

  22.建设国际一流船舶租赁中心。对标新加坡、香港建设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形成集聚效应,持续深化保税租赁、出口租赁、离岸租赁、联合租赁、跨境转租赁等船舶租赁业务模式创新,巩固天津在船舶租赁领域的国内领先优势。支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培育开展船舶海工租赁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船舶海工租赁公司进行资产更新,提升船队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23.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出口离岸租赁中心。抢抓机遇,聚焦离岸租赁服务需求,对标爱尔兰、新加坡、香港等国际离岸业务发达地区,围绕拓展国际市场,鼓励租赁企业开展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业务,发挥跨境租赁优势,助力国产高端装备“走出去”,提升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力。支持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培育开展跨境出口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引导租赁公司开展出口离岸租赁业务并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

  24.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充分发挥全国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评价团体标准作用,引领行业绿色转型。推动租赁公司加大绿色租赁投放力度,高水平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充分发挥《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引领作用,支持优质企业设立专门从事绿色业务的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开展绿色租赁业务。

  (九)建设租赁产业特色物理载体

  25.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打造租赁企业总部基地,与天津金融要素聚集区、金融服务配套环境紧密相连,以租赁产业聚集示范基地为切入点,打造租赁产业聚集示范,吸引优质租赁企业入驻。

  26.加强配套建设。依托东疆国家级租赁和新金融产业园,加快推动租赁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吸引优质租赁企业和租赁产业配套专业化服务企业落户,为租赁企业提供基础服务、融资增信、资产管理等全周期服务,建设全方位支持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租赁生态区。

  (十)严守风险底线提升监管效能

  27.加快推进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等重要监管流程基本实现线上化、标准化,全面提升监管效率和跟踪管理水平。构建并不断完善多维度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能监管平台,为租赁企业稳健经营筑牢防线,助力租赁行业合规发展。

  28.强化央地协同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用好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畅通央地监管信息双向共享渠道,明确监管信息共享范围、内容和频率,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质效。充分用好与有关部门的非正常经营机构出清工作机制,督促行业协会做好行业服务、自律管理和监管辅助等工作,提升监管协作水平,筑牢风险防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运行机制,统筹推动本方案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跟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推广

  定期收集、整理、发布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典型案例和金融机构服务租赁行业典型案例。结合重大会议、活动等,做好相关项目举措、产品服务在全市的应用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租赁业相关企业、产品、经验做法和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租赁产业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保障支撑

  构建与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相匹配的政策、融资、司法、人才环境,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协调推动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为促进租赁业各项改革创新试点提供制度性保障,督促指导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做好本方案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根据本文相关条款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四)切实防范风险

  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坚决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积极听取国家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接受业务指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融资租赁先行先试各项创新,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不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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