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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9:56:10 股吧网页版
养老机构预收费纳入专户管理:账户唯一,网银禁用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旨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所谓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

  2024年7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此次作为配套文件发布的《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在存管资金的使用上,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指引》指出,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就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来看,《指引》明确,养老机构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有关证照及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存管银行。因养老机构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不及时导致的风险、损失与责任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存管银行则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存管协议,履行存管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的纠纷,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同时,存管银行应当关闭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网银交易,全部交易通过柜面或者存管银行开发的专用存管平台进行。养老机构每次发起支出申请,存管银行应当进行支出后余额试算。试算发现支出后余额将低于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对应金额的,应当提示养老机构补足风险保证金,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养老机构补足风险保证金后,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其办理支出。

  此前,七部门曾表示,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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