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22:01:00 股吧网页版
“低价组织旅游、拉人投资夸大收益”,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非法集资127亿元,李亮等七人被判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新华网报道,11月1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亮等七人集资诈骗、洗钱一案,对被告人李亮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不同罪名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FF20LXzkOwv7a04eXtOEHDfPAJQ74yvdVOGkUOPfvnxlIZoV44PqiaSZ9tPHPt0p0RakUwTMqYCFcKQf9BBicmg.jpg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起,被告人李亮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原湖南云台山置业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营业部名义,通过组织旅游、召开宣讲会、网络宣传、散发传单等方式,虚构项目或夸大项目收益,隐瞒项目普遍亏损严重、生产经营无法产生收益等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兑付到期本息、发放员工工资及提成等支出。2015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27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9亿余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李亮、李昂洗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机动车、购买的公司股权等资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执行,按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据澎湃新闻2023年3月的一篇报道显示,当年3月30日晚,湖南益阳市安化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对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云台山茶旅”)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查,“云台山茶旅”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公安机关现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8岁,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一批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并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该公司一批涉案资金、资产。

CFF20LXzkOwv7a04eXtOEHDfPAJQ74yv5ialTCIWyU6IBicsE2lia8h72xWfo5e3jZMFB5ibAavshhxwWicK3wLyDQg.jpg

  公安通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及转账凭证等资料,到集资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CFF20LXzkOwv7a04eXtOEHDfPAJQ74yvUVdaWgd86wHOCJ3vibW8SGBcrdVrAMznE76tMOaJ9sMs4euiaSCbg3pA.jpg

  云台山茶旅与湖南邮政的签约

  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官网已不能打开。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实缴资本1393万,属于商务服务业。

  该公司官方微信“云台山茶旅”介绍,该公司是一家以景点景区开发建设为主导,集云台山大叶茶种植经营、茶文化推广、旅行社、茶旅通航、餐饮酒店、旅游特产、电子商务、文化教育传媒、特色体育项目并重发展的多元化综合型企业集团。集团作为神韵安化“茶旅文康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市场载体、推广云台山黑茶品牌。该微信号于2022年7月3日停更。

CFF20LXzkOwv7a04eXtOEHDfPAJQ74yvibcXvpeRfHtlLmeHFMvViaGtdyv6r4vxWFdkx2L5CoVNHcJHiaibS1ArVA.jpg

  在公安通报发出几天前,已有网友爆料称,云台山茶旅以加入会员就能参加低价旅行的方式,吸引周边群众加入并充值会员,每次开团少则三四十人,多则二百人以上,成团后拉到其旗下景区比如云台山,马岭等地,名为旅游,实则是拉群众去“考察项目”,推荐旗下的“两山一湖”“云上茶园”的项目,号称前景一片光明,让群众进行投资,投资的方式是签订合伙投资合同,云台山茶旅作为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伙企业都是一些空壳公司,这种模式与前段爆雷的盛大金禧模式类似,云台山茶旅给出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4%,拉人投资可以拿到8%的佣金。工商登记信息发现,湖南云台山茶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亮。其1975年出生,安化县马路镇云台山人。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网、澎湃新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