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00:14:20 股吧网页版
助贷新规落地观察:多家中小银行现调整 强化自主数字能力势在必行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记者宓迪)今年4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记者近日不完全梳理,近期多家中小银行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部分机构合作名单呈缩减态势。专家认为,在助贷新规的推动下,相关调整是达到监管合规要求与谋求业务自主转型的必然选择。

  部分中小银行调整相关业务

  根据助贷新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记者关注到,从公开信息来看,近期多家中小银行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11月5日,龙江银行在官网披露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名单中仅有一家机构且合作状态为“已停止合作”;11月6日,乌鲁木齐银行在官网披露公告称,自2025年10月1日起,乌鲁木齐银行已停止开展合作类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并披露目前存量业务涉及的合作机构;11月6日,赣州银行在官网披露该行互联网助贷业务中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名单,三家机构合作状态均为“已停止合作”。

  此外,贵阳银行副行长李松芸在今年的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该行基于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主动对业务策略进行了调整,目前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已到期,无新增互联网平台业务,仅有存量业务在正常管理。该行重点转向发展自主数字信贷能力,推动零售业务稳健发展。

  亿联银行9月份披露的关于该行合作导流获客机构的公示显示,该行合作获客机构共有10家,较6月份公告增加一家;而该行2024年11月披露的一份公告显示其合作获客机构曾达到56家。

  中小银行需构建自主数字信贷能力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在助贷新规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调整是应对监管合规要求与谋求业务自主转型的必然选择。这些调整短期内虽可能带来业务收缩与运营压力,但长期看具有积极意义,它促进银行从过去依赖外部流量导入的粗放模式,转向构建自主风控与数字信贷能力的发展路径。

  “这种转变有助于银行减少对合作平台的过度依赖,通过加强自身在获客、风控等核心环节的能力建设,最终增强业务的稳健性与可持续性,完全符合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提升自主服务能力的政策导向。”薛洪言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近期多家区域性银行暂停新增互联网助贷业务或大幅缩减合作机构数量,主要是中小银行出于落实助贷新规、确保监管合规以及降低不良率压力等方面的考虑。

  娄飞鹏表示,助贷新规明确商业银行须对助贷业务的贷前调查、风险评级、贷后管理等环节实施全面管理,不得依赖第三方机构的核心风控能力,要求中小银行更好履行自身的责任。同时,在名单制管理下,中小银行大幅压缩合作机构数量。在他看来,区域中小银行普遍缺乏独立的数字化风控体系与高质量数据积累,难以构建自主的反欺诈与信用评分模型,风控能力薄弱,同时,科技投入有限、数字化转型较为滞后。

  娄飞鹏建议,中小银行需要构建自主数字信贷能力,推动零售业务稳健发展,摆脱路径依赖;聚焦区域深耕,凭借地缘人脉与灵活机制建立高客户粘性,打造“小而美”差异化优势。在助贷机构合作上,娄飞鹏建议中小银行与具备合规资质、数据透明、风控可验证的头部平台合作,并通过协议明确权责边界。

  薛洪言表示,商业银行在新规下发展相关业务需把握清晰的逻辑链条:首要任务是筑牢合规底线,确保合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严格符合监管要求,这是所有业务开展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关键在于强化自主能力建设,全力发展自主获客渠道与风控模型,掌握业务主动权。与此同时,必须提升全面风控水平,既要优化自身的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也要加强对合作机构的持续评估与风险隔离。最后,应在合规与自主的基础上优化合作模式,与优质机构建立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的共生关系,而非简单的流量买卖,以此实现业务的稳健发展与服务质效的持续提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