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21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应按照通知规定,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从购买渠道来看,通知明确,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各开办机构已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发行额度方面,通知提出,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以下称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开办机构获得的基本代销额度不得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
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方面,通知要求,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开办机构、国债公司要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系统间的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保障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平稳启动。
业内人士认为,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利于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对稳健型资产配置群体的吸引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目前市面上已有1245只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储蓄类产品466只,基金类产品305只,理财类产品37只,保险类产品437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