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2 02:40:40 股吧网页版
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2026年6月起,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所称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开办机构在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应当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等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应当与投资者本人的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往来、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遵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规定。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投资者在本机构开立的养老金资金账户前,应当确认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并注销对应的养老金国债账户。

  通知明确,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据各开办机构已开立所有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后续每季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电子式)金额的比重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月向财政部提供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缴存、投资情况,支持做好额度分配管理工作。

  此外,开办机构在按规定抓取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时,应当分别抓取向养老金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销售的额度。发行通知规定的定期调整日终,开办机构未售出的养老金专属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于次日纳入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抓取规则,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库〔2022〕43号)执行,计算有关比例时,养老金专属额度视同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基本代销额度。

  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的产品包括基金、理财、储蓄、保险、国债等五大类。但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投资产品总体偏少,影响投资者投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存在“开户热,投资冷”现象。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产品,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对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把它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池,将让投资者有了更多选择,增强投资者进行个人养老金投资的积极性。对养老保险体系而言,此举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供给,将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