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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10:04:10 股吧网页版
律师解读“实习生出差抽中显卡被公司要求上交” 并非职务行为 应归个人所得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琴实习生吴鑫晨)11月21日,据媒体报道,上海某公司实习生李华(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他因公出差,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意外抽中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电脑显卡。然而,随行的公司同事告知他“显卡属于公司财产,财务已经知道了,需要上交”。之后,他与公司多次“约谈”,公司方暗示他“另谋高就”。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

  李华介绍,他是上海某公司实习生,今年8月底入职。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一场由英伟达主办的路演活动。主办方设置了一个面向现场观众的集章抽奖活动,参与者需集齐9个展位的LOGO章方可参与抽奖。他去各个展位完成了盖章,当天下午幸运抽中一张显卡,市场价值约3000元。

  李华领奖后,随行同事建议他“要不卖了换钱”,但李华表示想留着自己组装电脑使用。没想到,当天晚上,该同事给李华发消息、打电话告知:“这个事情财务也知道了,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

  李华回到公司后,特意咨询了财务部门,结果发现同事所说的“财务已知情”并不属实,财务人员表示对他中奖一事毫不知情。此后,李华与公司多次“约谈”,公司却暗示他“另谋高就”。目前,李华已提交离职申请。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界定奖品归属,核心是区分是个人运气所得还是职务行为成果。此次活动的抽奖规则明确面向现场观众个人,且需要集齐展位LOGO章,中奖具有偶然性。李华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抽奖,并非受公司明确指派抽奖,公司也无相关规章制度约定此类奖品需要上交,所以该显卡不属于公司财产,应归李华个人所有。

  赵良善还表示,李华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胜任工作等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仅因奖品纠纷就暗示他“另谋高就”,属于变相迫使李华离职。即便李华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如果他能证明是受公司胁迫或暗示而被迫提交,也可主张离职行为无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赵良善建议,李华应留存抽奖规则、中奖凭证,以及和公司关于奖品归属、劝退沟通的微信记录、录音等,同时保留实习协议、参会委派相关记录,证明公司变相劝退的事实。随后,李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监察部门介入督促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协商补偿事宜。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此次抽奖活动明确面向现场观众个人,李华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并非受公司指派的公务职责,因此不能算作职务行为,抽得的奖品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活动举办方事先声明面向企业开展,李华抽到的奖品才需要上交公司。

  此外,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却以暗示的方式逼迫李华主动离职,目的是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该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华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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