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2 11:14:01 股吧网页版
普京:俄罗斯愿意进行和平谈判!特朗普下达“最后通牒”
来源:证券时报

  美国推动的一项旨在结束俄乌冲突的“28点计划”,成为当下俄乌冲突中战场局势外各方最为关注的焦点。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21日公开表示,将提出替代方案。

  但美国总统特朗普21日下达“最后通牒”,称27日是乌克兰接受美国支持的和平计划的最后期限。

  泽连斯基回应和平计划:将提替代方案

  乌克兰总统办公室20日证实,乌总统泽连斯基已收到美方提交的俄乌冲突和平计划草案,将于近日与美国总统特朗普讨论和平计划。泽连斯基21日发表公开讲话说,将就和平计划提出替代方案,但“绝不会给敌人理由说是乌克兰不想要和平”。

  泽连斯基在讲话中强调,乌克兰可能面临非常艰难的选择:要么失去尊严,要么冒着失去关键伙伴的风险。

  有分析指出,泽连斯基提及的可能会失去的“关键伙伴”,就是美国。此前,有来自乌克兰方面的消息显示,如果乌方不在既定时间内签署美国提出的结束俄乌冲突新计划草案(即所谓“和平计划”),美国威胁将停止武器供应和情报共享。

  而“乌克兰可能面临非常艰难的选择”的时限,最晚预计将是11月27日。这一分析,随后在特朗普的最新表态中,得到了印证。

  特朗普下“最后通牒”:27日是乌接受美和平计划最后期限

  当地时间2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他认为27日是乌克兰接受美国支持的和平计划的最后期限

  另有消息称,美国副总统万斯和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21日通了电话。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正敦促乌克兰在27日之前同意一项结束俄乌冲突的计划。

  据美国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当地时间11月20日下午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美国政府高级官员近日与乌克兰方面举行会晤,讨论了一项“应能被俄乌双方接受的和平计划”。莱维特称,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和美国中东问题特使威特科夫参与了会谈,并称美国政府正就如何结束俄乌冲突与“俄乌双方进行良好对话”。

  此前有消息称,美国政府正在尝试重启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和平谈判,并已起草一项结束俄乌冲突的“28点”新计划,并同俄方展开深度讨论。这项计划的内容包括:乌克兰和平、安全保障、欧洲安全、美俄和美乌未来关系。白宫官员称,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如果各方展现出灵活性,就有机会结束俄乌冲突。

  普京:已收到美提出解决俄乌冲突的计划俄愿谈判

  当地时间11月2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俄罗斯联邦常务委员会议上表示,在俄美领导人安克雷奇会晤前,双方已就特朗普提出的乌克兰和平方案进行了讨论。普京称已收到美方提出的结束俄乌冲突的“28点计划”。

  普京表示,美国提出的乌克兰问题解决方案(即“28点计划”)尚未进行公开讨论,目前仅就总体框架有所涉及。在安克雷奇会谈期间,俄罗斯已同意在乌克兰问题解决方案上展现灵活性。在会谈后美方采取了暂停姿态,此举与乌克兰方面的拒绝态度有关。

  普京表示,俄罗斯愿意进行和平谈判,但这需要对计划的所有细节进行实质性讨论。

  当地时间11月20日,多名美国高级官员证实,美方起草推动的一项旨在结束俄乌冲突的“28点计划”草案已成形,要点包括俄罗斯与乌克兰和欧洲缔结互不侵犯协议,乌克兰承诺不加入北约等。白宫新闻秘书卡罗琳·莱维特20日证实,美国总统特朗普支持这项新计划,并表示计划“还在不断修订”,白宫相信冲突双方应能接受。

  结束俄乌冲突“28点计划”是什么?

  当地时间11月20日,多名美国高级官员证实,美方起草推动的一项旨在结束俄乌冲突的“28点计划”草案已成形,要点包括俄罗斯与乌克兰和欧洲缔结互不侵犯协议,乌克兰承诺不加入北约等。

  根据这项计划,俄与乌、欧洲缔结互不侵犯协议,俄把对乌和欧洲的非侵略政策写入法律;乌获得可靠安全保障,军队规模限制在60万人以内;北约不再扩张,不在乌驻军,欧洲战斗机将驻扎在波兰。

  •   撤军、停火及战后安排:乌军从其目前控制的顿涅茨克州部分地区撤出,该撤离区将被视为中立的非军事缓冲区;一旦协议达成,俄乌双方撤退到约定地点后立即停火;乌克兰将在100天后举行选举。

  •   核问题:美俄同意延长不扩散和控制核武器相关条约的有效期,乌同意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为无核国家。

  •   战后重建:美乌合作开发和运营乌天然气基础设施;分阶段、逐案商定解除对俄制裁;美俄签署在能源、稀土金属开采等领域长期合作协议等。此外,俄罗斯被冻结资产中,将有1000亿美元投资于美国主导的乌克兰重建和投资项目,美国将获得该项目50%的利润。

  综合自:央视新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