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资金超千亿元,“和合系”非法集资系列案开审!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统称“和合系”公司)、被告人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系列案。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林强在实际经营被告单位“和合系”公司期间,伙同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明知“和合系”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仍以虚构的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为幌子,通过开设销售网点、召开产品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采取将私募理财产品拆分数期滚动发行、允许集资参与人拼单购买等方式规避人数限制,并以承诺6%至10.5%的年化收益率为诱饵,采取冒用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已清算的资管产品,以及在全国多个省市金融资产交易机构挂牌备案等方式非法发行、销售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余亿元,未兑付本金共计300余亿元,所募集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对外投资及个人挥霍。
被告人林强为掩饰、隐瞒其本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指使他人通过境内转账、跨境转移资产等方式,转移其控制“和合系”公司期间非法募集的资金,数额共计人民币8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和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曹伟、张淳,伙同叶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泓量作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林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叶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和合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林强、张振杰、鄂长俊、梁佳明、叶刚、王泓量、曹伟、张淳及各名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发表了各自意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记者了解到,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CEO林强在2023年8月末就被曝已失联。2024年10月10日,印尼移民局局长希尔米·卡里姆(SILMY KARIM)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和合系”实控人林强在印尼巴厘岛伍拉·赖国际机场被扣留。
据悉,2024年5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和合系”公司实控人林某发布红色通报。同年11月30日,在公安部的协调部署下,上海警方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将潜逃境外的林某从印度尼西亚押解回国。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通报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依法对“和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对王某某、梁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合首创在2024年4月9日发布公告称,“自公司及相关企业产品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以来,虽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补救,但成效不及预期。目前,公司及相关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已无力兑付,自即日起暂停兑付工作。”
实际上,和合首创在2023年10月31日发布的兑付通知上就公开承认,“由于疫情后续影响及市场形势严峻,诸多因素导致公司及关联方在管的部分产品出现到期未能足额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