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了超低风险、中等收益产品空白,完善了个人养老金的风险收益谱系
个人养老金产品将迎来“上新”。
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26年6月份起,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开办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即为在本机构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
从购买渠道来看,《通知》明确,开办机构应当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从发行额度来看,《通知》提出,开办机构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将基本代销额度分配至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开办机构),并将部分机动代销额度作为向养老金投资者销售的专属额度分配至开办机构。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显示,截至11月23日,共有1245只产品上架,其中保险类产品437只、理财类产品37只、基金类产品305只、储蓄类产品466只。
“与现有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相比,储蓄国债填补了超低风险、中等收益产品空白,完善了个人养老金的风险收益谱系。”财信金控首席经济学家伍超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最直接的意义是极大地丰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选择,改善当前“开户热,投资冷”的现状。而且,通过提供低风险产品,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多元化需求,从而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吸引力。这有助于将更多社会资金纳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储蓄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健,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后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有专属购买额度以及便捷操作方式,与养老资金长期稳健的配置需求高度适配。
对国债市场而言,个人养老金的引入也将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伍超明谈到,一方面是为市场带来稳定的增量资金。个人养老金期限长、追求稳定收益的特征与储蓄国债高度匹配,其持续流入为国债市场提供稳定的长期需求,助力国债扩大市场规模和深度;另一方面是优化国债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加长期持有型投资者比重,平抑短期波动,增强价格稳定性,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此外,稳定的资金供给将为国债发行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对推动国债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