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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0:50:41 股吧网页版
财政部官宣,近3000亿资源税政策执行细节明晰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资源税法实施五年多以来,实践中存在部分税目争议较大、一些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财税部门出新规。

  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下称《公告》),在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等九个方面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该《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在严格执行资源税法的基础上,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明确细化,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和绿色税制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助推绿色发展。

  目前在中国开发应税资源就必须缴纳资源税,目前资源税税目较多,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实践中存在一些细分资源适用税目及征税对象存在争议。而此次《公告》一大内容正是明晰相关政策执行细节,解决争议。

  比如,在适用税目方面,《公告》明确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在征税对象界定方面,《公告》明确,纳税人将开采的轻稀土原矿经过洗选等初加工过程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开采的离子型稀土原矿通过离子交换原理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草酸稀土和通过灼烧、氧化等工艺生产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按照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在计税依据方面,《公告》明确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等。

  目前纳税人向关联单位销售的应税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当期关联单位向其他非关联单位销售的同类应税产品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而实务中针对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的争议,此次《公告》列出了上述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四项,比如纳税人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在规定的价格形成机制下确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关联单位为保障自身运营成本及利润,对应税产品在合理区间内加价销售的等等。

  另外,《公告》还对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公告》对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等具有重要意义。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不仅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提升征管效率,还可以避免税款的流失,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为2964亿元,比上年下降3.5%。2025年前10个月,资源税为2501亿元,同比下降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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