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窦世平)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8件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我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出现了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信息化水平提升,智能化越来越高,导致不少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
在新疆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毛某某逃税案中,毛某某与周某某通过挂靠并使用被告单位新疆百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沙湾县继续从事“林某苑”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外进行销售。其间,通过采取将收取的部分房款打入周某某个人银行卡中隐瞒收入;签订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按实际收款金额申报;明知拆迁补偿房屋应视同销售申报,但对未开具发票的拆迁补偿房屋不进行申报的手段,不缴和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386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30.49%。
最高法表示,当前,“阴阳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对这种行为的强烈警示,是在向社会发出遵守税法、诚信经营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对类似行为的一般预防。
有的行业平台曲解国家鼓励创新发展政策,异化为犯罪的“卖票”平台,既危害发票管理秩序、损害国家税收,又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对这类“卖票”平台依法惩处,既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也有利于净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以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其操作具体流程为:沈某公司将伪造的货运信息或者受票企业已经自行委托社会车辆运输完成的业务信息,通过补录功能录入网络货运平台,并通过与受票企业签订虚假运输合同、资金回流走账等方式,伪造成沈某公司实际向受票企业提供了承运服务的假象,向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悉,沈某公司在两年内以上述手段向2700余家企业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税额8.27亿余元,其中已抵扣8.23亿元。
依法惩处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始终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一批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有力守护国家税收安全。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打击力度,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正法治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