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5:02:41 股吧网页版
易宝支付成被执行人,执行金额达32.5万元
来源:蓝鲸新闻

  近日,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京0112执20806号,执行金额高达32.5万元。

  这并不是易宝支付今年首次成为被执行人,今年2月,易宝支付同样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14560元。

  公开信息显示,易宝支付的被执行信息常与贷款平台的强制扣款关联,所涉违法行为为“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3年9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某某与中山市弘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帆金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李某某在弘讯科技、智帆金科的促成下向邮储银行中山分行借款55万元,李某某为此支付融资佣金2.2万元,但弘讯科技、智帆金科又在易宝支付的协助下划扣27500元贷款服务费。

  一审法院认定,弘讯科技、智帆金科提供的格式合同,在未明确约定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本院认定弘讯科技、智帆金科向李某某收取贷款服务费275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除网贷平台的强制扣费外,易宝支付还与汇付支付深度介入数字藏品的交易,相关灰色领域带来的利润明显高于传统收单价格战带来的利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