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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01:43: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次修正 看看“三大亮点”
来源:上观新闻

  法治,最好的营商环境。

  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是上海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

  今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20年4月10日发布实施以来第四次修正条例,其中“三大亮点”值得期待。

  加强惠企服务

  “一网通办”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今年1-10月本市累计发送“检查码”57.6万个,检查量较前几年相比下降40%以上,企业对行政检查的认可度稳居99.7%以上,问题检出率提升至20%以上,跨部门联合检查比重提升至10%以上,合规指导占比超过90%。

  同时,《上海市优化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实施办法》等明确文件制发全流程,上线“随申兑”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平台,大力拓展“免申即享”,截至10月底,已实现市区两级607项“免申即享”服务,服务企业超593万次。

  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加大惠企力度,是鲜明的立法导向。条例明确,本市各区、各部门应当将惠企政策汇集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好办理事项涉及的适用条件、所需材料、业务规则、审查要点等的精准匹配,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企业等经营主体,并优化申报和审批流程,简化非必要的专家陪审,压缩兑现周期,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不得“以大欺小”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款项支付,是中小企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今年6月,市经信委印发《关于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开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为此,条例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为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同时,经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等协同,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不得“造谣伤企”

  依法惩治发布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网络涉企舆论,事关营商环境。市委网信办升级网络综合治理协同联动机制,增设“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工作机制”,提升涉企侵权信息受理服务站能力,并开展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等。

  为此,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发布误导性信息,侵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协同共治机制,依法惩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发布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总之,上海将依法持续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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