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33:40 股吧网页版
10家航司因“过度锁座”被约谈背后:飞机选座到底该不该收费?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姗姗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约谈十家航空公司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10家航司涵盖了包括三大航在内的主流航司。约谈的内容聚焦“机票锁座”,江苏省消保委近期选取了上述被约谈的10家航司作为调查对象,通过消费者实际购票、线上选座的方式,对上述航司的官方购票App进行了摸查,重点关注锁座比例、锁座范围、兑换模式及客服解释口径等内容。

  结合调查结果,江苏省消保委通报了机票锁座存在的四个问题,其中包括“优质座位过度锁定,解锁机制变相付费,信息不透明且解释不合理”等。

  江苏省消保委还列出了具体数据,称10家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锁座行为,购票阶段锁座比例介于19.9%~62.1%之间,均值达38.7%。

  就此,其向各航司提出两点明确要求,包括取消付费或者所谓“积分兑换”等形式的变相付费选座模式,确保免费可选座位数量合理、分布均衡,对协议文本中存在的涉嫌“锁座”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梳理和修改等,并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交。

  航司为何提前“锁座”

  近年来,不少乘坐飞机的消费者都会吐槽,要在起飞前通过线上选到心仪的座位越来越难,甚至一家人想坐在一起都很难,这与航司事先的“锁座”有关。

  一般航司的锁座范围集中在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的座位,这些正是江苏消保委提到的“优质座位”。对于被锁的座位,有的是通过积分兑换或者支付现金可以选到,有的则是完全被锁定不可选。

  记者咨询多家航司了解到,飞机座位被提前锁定有几个原因,一是确实有些是需要付费或者里程兑换才能选,二是服务保障和配载平衡的需要,三是“好座位”已经被其他旅客选掉了,来晚的旅客看到的就是座位不可选。

  江苏消保委的调查中也提到,在四川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3家航司的选座页面上,不可选且无解锁渠道的座位未明确标注是航司锁定还是已被其他乘客选走,这三家航司的锁座率分别达到31.2%,30.7%和62.1%。

  民航业内人士林智杰对记者指出,要有适当的锁座比例,才能保障临近购票旅客的权益和体验。因为一般来说,越临近购票价格越高,包括航司的贵宾会员很多都是临近购票,如果完全放开提前选座,势必造成越临近购票花的钱越多,坐的座位却越差,很多当天买票的就只能坐在机尾。

  一家航司人士则对记者透露,处于配载平衡等原因提前锁定的座位,虽然在线上可能选不到,但当天去现场值机时,如果去得早也会放出来给旅客,并不是所有“优质座位”都要花钱买。

  加价选座是否合理合规

  不过,近年来确实也有越来越多的航司把飞机座位“明码标价”,其中对国内航线,很多前排和安全通道的座位,一般需要通过消耗一定的积分来兑换,对于国际航线,则直接对前排和安全通道等座位收取现金。

  其实,这样的收费模式在十年前就开始了。

  2014年之前,国内航司的航班选座服务基本都是免费的,通常的座位选择是先到先得,提早办理登机牌,或者提前24小时进行网上值机的旅客,就可以选到相对较好的座位。后来,一些大型航司开始在国际航线上推出“选座收费”。

  这主要效仿了国外航司的做法。从2011年开始,达美航空、美联航等美国的航司,开始对有更大伸展空间的座位收费,美国航空则对飞机前部靠窗和靠走道的座位收费。

  这样的收费行为到底是否合规?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航司的“选座收费”,“行李收费”等差异化服务,都在民航相关部门报备过,2021年3月,民航局甚至放开了对差异化行李的管控。

  这背后也是顺应了国际民航发展的大势。如今,类似选座、行李收费等辅助性服务产品,已经逐渐成为很多国外航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并且全服务航司和低成本航司开始出现运营模式相互渗透的趋势:低成本航空不再只提供基本服务,而是增加了更有性价比的座位和附带更多服务的舱位;全服务航司也开始将服务分拆销售,提供没有餐食和免费托运行李额的机票产品,并将部分座位设置收费。

  对此,有消费者建议,合理的方式是将选座的功能前置,在订票时就将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座位和需要支付的价格予以明示,给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林智杰则认为,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座位放开供旅客选择,特别是要有靠窗,靠走道,或者联排座位,保障旅客的基本出行需求。

  林智杰进一步指出,也应该允许10%的优质座位作为航司的“增值服务产品”,比如前三排或者腿部空间特别大的座位,这部分要回归市场价值。“类似演唱会的门票,山顶票和内场的票价能差2~3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