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智讯11月28日电,ST沈化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该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人为调整原材料投入、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及存货。其中,2018年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2019年虚减营业成本20,449.9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449.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10,422.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4,775.75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此外,孙泽胜(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未能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忠(时任总会计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主管会计工作并组织实施财务数据调整,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林(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未审慎关注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0万元罚款。冷昭甲(时任沈阳蜡化财务处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具体实施财务数据调整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罚款。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