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近期的一则调查报道揭开了假奶粉产业链的丑陋面纱。
2024年8月,在河南省中牟县一处脏乱差的出租屋内,三个大澡盆、一台搅拌机就构成了“生产线”,植脂末、麦芽糊精与固体饮料按比例勾兑,再添上工业香精,便摇身变成“进口牛奶粉”“高端驼奶粉”。
这些号称富含蛋白质、适合老人小孩的奶制品,经检测后脂肪、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所谓的奶香不过是香精伪造的假象,“牛奶”“羊奶”“驼奶”都是噱头和“狠活”,唯独没有真奶。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超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和视频号流向全国各个省份,让众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敲响了警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10多年来,我国奶粉安全防线越来越牢固,假奶粉案近乎绝迹。正因如此,这一突然冒出来的假奶粉案才备受关注、令人震惊。
据报道,造假者的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假奶粉,包装后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暴利让不法分子无视法律与良知。然而,他们又是如何销售出去的?流通环节的电商平台与社交媒体平台(以下统称“平台”)难辞其咎。
在上述案例中,平台成为假货流通的渠道,原因有三:
一是算法的精准推送。平台通过用户画像分析,可将“进口奶源”“营养丰富”等营销信息精准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和婴幼儿家长,或推送给对价格敏感的群体。
二是低成本的规模扩张。无需依托实体店铺,仅用一个账号就能链接全国市场——这让河南一家小作坊生产的假奶粉得以轻松覆盖全国各省。这种低成本、广覆盖的扩张效率远非传统售假模式所能企及。
三是信任的虚假构建。主播用“海外直供”“免税特卖”等话术影响消费者认知,为低价制造“合理性”;由于网络销售可直观展现销量、评价(也可能是虚假的评价),这种示范效应也能让消费者放松警惕;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信任平台,认为平台不至于让假货大行其道。
由此可见,一旦假货趁平台监管空隙而入,其潜在风险便会呈指数级飙升。
事实上,我国对食品安全与平台责任早有明确法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若未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应知或明知”售假行为时不能免责。
对照这些规定,涉事电商和相关视频平台显然严重失责。他们既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任由所谓“国外品牌”等虚假宣传横行,也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这些核查通过常识和技术手段就能做到,因此平台的失察绝非疏忽,而是对责任的漠视。平台对假货在流通环节的失察与纵容,使其难辞其咎。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容不得半点马虎。目前涉案的造假者已被抓获,三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值得关注的不只是这起假奶粉案,而是还有没有更多的类似假冒伪劣食品在各类平台上大行其道?要彻底铲除包括假奶粉在内的食品安全隐患,仅严惩生产端远远不够。正如最高法司法解释所明确的,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对失察平台给予应有的处罚。
食品安全防线是环环相扣的链条,造假的生产端是“首恶”,需要严惩,流通端的漏洞也不能被忽视。只有在打击“首恶”的同时,把平台监管责任追究到位,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堵住假货流通的通道,让消费者喝上放心奶,守住“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