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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01:27:10 股吧网页版
老板被羁押,公司资产就被偷卖换成非洲庄园?专家学者齐聚上海为民企保护支招
来源:上观新闻

  民营经济对我们国家有多重要?用“56789”这一组数字就可以概括: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今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近日举行的第八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上,来自学界、业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民营经济的刑事司法保护等话题展开交流研讨。

  近年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代表,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工作在制度上不断完善。这一点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不过,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困境依然存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在处置涉民企相关法律问题时,出现了尺度做法不一致、不平衡的问题。

  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伟林指出,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但“重国有、轻民营”“重打击、轻保护”“重入罪、轻出罪”的传统思维,仍存在于部分司法人员的潜意识中。李伟林认为,当前,我们正处在从“政策呼吁”到“制度构建”的关键转型期,应集中力量推动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的犯罪惩治向现代化的秩序维护与企业拯救转型;应聚焦刑事诉讼程序的精细化改造,将权利保障贯穿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应致力于刑法适用标准的明确化和限缩化,为企业家划定清晰的行为红线与安全区。

  “某省一位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被羁押期间,公司没人管理了,公司相关负责人趁机变卖大量资产,到非洲买矿和庄园去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亲历的一起案例,反映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刑规定刑法适用中还存在的一大难点痛点问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法体现了国家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接下来就是要将其落到实处、做好与现行法律衔接等工作。

  为此,汪明亮建议健全企业托管制度,保障涉案民营企业持续经营。“简单来说,当民营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涉罪时,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协商,委托专业主体托管涉案企业,核心目的是保障那些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避免企业经营中断。”

  在汪明亮看来,托管虽然也需要投入运营成本,但相较于企业因涉案而倒闭引发的员工失业、产业链断裂、地方经济受损等一系列后果,前期投入具有很大价值。他建议,从顶层设计发力,加快构建专门化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法规,明确托管主体资质、权利义务、操作流程等。

  “还有一起真实案例,有家民企高管受贿数千万,造成公司数亿元损失。这笔受贿款,该上缴国家,还是退回给企业?”汪明亮说,按照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民企高管受贿案的赃款应全部上缴国库,这就造成民企无法弥补其经济损失。在民企内部贪腐高发的当下,当有证据证明民企高管的贪腐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建议明确司法机关可依据刑法第64条,将赃款返还给企业,有利于提高民企的内部反腐效果和经济性,促进民企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程雯喧则关注到民营企业信用权益的刑法平等保护问题,“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政策支持、信贷获取等方面本就处于弱势地位,一次失信记录就可能对其造成严重打击,甚至因此被市场长期边缘化。”

  程雯喧认为,有必要结合现行的信用修复相关规范,依据民营企业特点,确定并完善公平的信用修复程序,并借助信用修复监管机制来保障信用修复质量。比如,民企提交申请后,有关部门可以在信用修复中期对其进行全面审查,重点考察失信行为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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