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02:31:30 股吧网页版
河南昌浩律所被出具警示函,涉工作底稿不规范等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12月1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宣言、高雅林。

  根据决定书,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在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业务法律服务项目中,存在未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工作底稿不规范、未查询委托人诚信档案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宣言、高雅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