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0月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2024年1月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对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目标指向、实践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系统阐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为扎实高效做好“十五五”时期金融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深刻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局,为我国金融事业发展擘画的壮阔蓝图,对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各领域分目标耦合而形成的整体目标,建设金融强国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间是局部服从整体、分目标服务于整体目标的关系。一方面,现代化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另一方面,金融强国建设又不是孤立的,金融必须始终扎根和服务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做到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才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实现这一宏伟目标。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顺利实现全会明确的各项重点战略任务,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必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例如,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再如,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出台更多扎实有效的金融支持措施。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这在世界大国中独一无二,对于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十五五”时期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复杂严峻,特别是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要在新时代新征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必须牢牢立足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切实增强金融整体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断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深刻把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
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刻把握金融强国建设的主要特征、必由之路、重点任务和底蕴支撑。
(一)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是金融强国的主要特征。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备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当前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银行体量、股市债市规模、外汇储备名列世界前茅,但总体上大而不强,实现金融由大到强的转变,还需要在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对照各项关键核心金融要素的建设目标,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建设的金融强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集中体现为“八个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是建设金融强国的“路”和“桥”。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完善,使这条路越走越宽广。
(三)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任务。建设金融强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多方面任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加强各领域重点工作,加快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并注重各体系之间的平衡和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六大支柱”建好了,金融强国的大厦就有了坚强支撑。
(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底蕴支撑。优秀的金融文化能够塑造金融行业的价值取向,产生内在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并为法律和监管提供社会伦理基础。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强化全行业道德操守和文明素养,塑造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元素、金融理念、金融精神,以厚重金融文化持续滋养行业发展,守好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根”和“魂”。
三、全面落实“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各项部署,金融系统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深入研究细化任务举措,扎实做好金融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推动金融强国建设在“十五五”时期取得新成就。
(一)持续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
(二)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顺应“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阶段特征和结构特点,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加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金融供给质量,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发挥财政、货币、监管等政策合力,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健全统计、评价等标准体系,加强服务平台、数据库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相关改革试点。
(三)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着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和科技型企业成长需求,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培育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完善支持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增强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加强上市公司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积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扩大债券融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持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深化金融机构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强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不断做优做强。稳步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扎根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要坚守主业、规范发展。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和运营要求,为金融稳健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持续推动股权、债券、货币、外汇等市场发展,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集聚落户上海,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支持在上海加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完善黄金市场基础设施。指导支持上海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时研判。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发挥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
(六)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就要管风险,健全兜底监管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监管科技运用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持续性、协同性、有效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加强金融稳定性基金监督管理,优化收入筹集、支出使用和投资运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强化监管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七)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成金融法立法,充分发挥金融法立法导向和牵引作用,统筹推进其他主要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根据金融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推动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健全定期修法制度。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