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3:51:50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发布七大典型案例!相关部门答中证报记者问
来源:中国证券报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发布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王闯表示,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依法创新执行举措,维护民营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全国工商联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发力,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王闯介绍,7个典型案例,地域分布覆盖东、中、西部地区,审理层级包括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四级法院,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案例较好地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最新工作进展。

  “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王闯介绍,例如,在“某银行诉某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再如,在“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王闯表示,这两个案例共同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的边界,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司法保障。

  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例如,在某集团公司诉某开发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作为国有企业的某集团公司在本案诉讼前已经穷尽各种手段,主张其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但作为民营企业的某开发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致某集团公司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某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适用购房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支持某集团公司的一般取回权诉请,充分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

  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方面,严格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规范,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股东有限责任风险控制功能,依法维护诚信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出资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责任之间建立有效“防火墙”,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投资创业热情。在今天发布的“某投资公司诉某集团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改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无需被公司债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依法创新执行举措,维护民营企业信用。例如,在本次发布的“某家居公司诉某咨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审查确定当事人间存在真实争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申请,采取执前扣划措施,既避免了胜诉一方民营企业因现金流短缺而陷入财务困境、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避免败诉一方可能因成为被执行人而出现征信问题,影响企业信誉。本案处理最终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互利共赢和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

  王闯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工商联:将与最高法持续加强沟通协作

  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涂文12月4日在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在法治保障方面,工商联如何与人民法院相向而行、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提问时表示,各级人民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广大民营企业家感受尤为深切。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研显示,法治环境得分连续多年位居五大环境(要素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前列,这离不开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担当、保驾护航。

  涂文介绍,自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密切合作,建立了运行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促进“两个健康”等工作上有效配合,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

  涂文表示,下一步,全国工商联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发力,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