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明确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事项
来源:人民财讯
人民财讯12月4日电,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上海市燃油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机制,现就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为552.82元/千瓦·年(含税),基期电量电价为1.7641元/千瓦时(含税)。二、电量电价将根据柴油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联动调整,联动公式如下:电量电价=上网电量度电油耗×柴油价格。其中,上网电量度电油耗按233.5克/千瓦时计算;柴油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上海市0号柴油价格取值(如周期内柴油价格多次调整则取算数平均值)。联动周期原则上与我市天然气发电机组调价周期保持一致,并由我委统一发布调价结果。三、今后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和我市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情况,适时推动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入市交易,通过市场形成上网电价。若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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