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电视剧《新闻女王2》迎来大结局,剧中一段真人主播与AI主播正面交锋的情节引发广泛讨论。离职女主角文慧心竟在电视上看见另一个“自己”在播报新闻,原来老东家SNK未经同意,将她之前播报的新闻片段投喂给AI,合成出外貌、声音、语气都几乎与她一致的虚拟主播。面对文慧心的质疑,SNK则以“香港法律没有肖像权概念”及“AI属新兴技术缺乏监管”为由进行辩解。
律师认为,香港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肖像权”一词,但是同样对个人的肖像提供了有效保护,使用前主播的肖像、声音训练AI主播构成侵权。从电视剧AI主播的纠纷,到现实中生活中温峥嵘、全红婵等公众人物被AI仿冒带货等乱象频发,其中涉及侵犯哪些权益?AI时代的个人权益保护如何做到?
“AI文慧心”构成侵权
剧中,文慧心发现SNK使用“AI文慧心”播报新闻后,当即叫上律师前往SNK维权。SNK却声称香港没有“肖像权”概念,且公司拥有文慧心过往节目的著作权,包括基于原素材剪辑、翻译、改写的权利,当中也包括将文慧心过往节目用AI生成产品的权利。

《新闻女王2》中,SNK未经授权使用“AI文慧心”播报新闻。
在传统的法律框架下,版权(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肖像权保护的是人格。剧中SNK的抗辩是否站得住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闪涛律师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认为,使用前主播的肖像、声音训练AI主播构成侵权。
他指出,SNK混淆了“对作品整体档案的著作权”与“对作品中包含的个人资料及人格特征的处置权”。虽然SNK拥有新闻节目的版权,但这并不自动延伸至节目中文慧心的肖像和声音本身。因为节目版权与文慧心的人格特征权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范畴。其次,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宪法保护,而人格尊严包含对个人身份特征的自主控制权,未经同意的商业化利用会损害这种自主性,构成对其人格尊严的伤害。正如文慧心所遭遇的,一旦肖像被数字化,就意味着“本人”失去了对“分身”的控制权。如果这个分身去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发表不当言论,真人的声誉将会同步受到影响。
用影音素材训练AI不属于“改编”
针对SNK提出的“香港无肖像权”这一抗辩,闪涛律师进一步分析称,香港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到“肖像权”一词,但是同样对个人的肖像提供了有效保护。根据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公民的肖像、声音均属于受保护的“个人资料”。SNK收集主播个人资料并不是履行主播职务之所必须,该收集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如无当事人的订明同意,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SNK使用个人资料训练AI模型并没有经过文慧心同意,违反了该规定。闪涛律师认为,“剪辑、翻译、改写”是对作品本身的创造性演绎,其目的是产生新的、受著作权保护的演绎作品。而用数据训练AI是对影音档案进行功能性、技术性的数据处理,目的是制造一个能生成新内容的“工具”,这已完全超出法律条文中“改编”的文义范围。
闪涛律师还解释道,公众人物的肖像、声音在商品营销上具有价值,未经授权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暗示其代言,还可能构成一种“虚假陈述”,根据香港《商品说明条例》可以提起刑事检控。这也是剧中文慧心律师所提出的,SNK用AI文慧心播报新闻行为构成了“虚假的代言”,是误导性营销。
AI明星带货涉及侵犯哪些权益?
剧中古肇华不仅使用AI文慧心播报新闻,还用文慧心的AI形象为富庾基金背书。现实中,同样有商家用AI主播来攫取商业利益。近日,知名演员温峥嵘在直播中无奈自曝被“AI换脸”盗播,其团队在短短一天内就举报了50个假冒带货账号,其中一些账号刚被下架,便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新闻女王2》中,文慧心发现自己的AI形象被用于为基金产品背书。
这种乱象并非个例,此前,网信部门从严整治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开展直播营销问题乱象,已累计清理相关违规信息8700余条,处置仿冒公众人物账号1.1万余个。媒体曝光的部分案例中,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仿冒奥运冠军全红婵、孙颖莎等推销农产品,其中某仿冒全红婵的视频点赞数达1.1万,关联商品销量突破4.7万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昊撰文分析认为,这种新型侵权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与危害性,AI技术能近乎1:1地复刻真人的静态形象与动态行为,且实施成本低,借助网络直播的实时性,营销内容能快速扩散,造成规模化负面影响。
对于此类现象,北京赢和(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爱萍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用AI仿冒明星直播,属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李昊教授认为,不法商家恶意隐瞒“带货主播”的虚拟属性,在商品与名人之间制造虚假关联,严重误导消费者,既违反了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
AI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随着AI技术应用日渐广泛,剧中文慧心的遭遇已不再是名人的专属烦恼,普通人也可能面临面部或声音数据被滥用的风险。面对技术冲击,普通大众该如何维权?闪涛律师表示,目前粤港澳三地已建立起相对成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在内地,公民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投诉或诉讼;在香港和澳门,亦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作为法律后盾。他强调,公众必须提升维权意识,认识到面部、声纹、步态甚至写作风格都是宝贵的个人数据,任何企业收集使用时都必须遵循“目的限定”原则。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通过录屏、截图、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记录侵权平台与时间,为后续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为了从源头上规避风险,罗爱萍律师还建议,个人在签订涉及肖像、声音授权的商业合同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在协议中应针对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具体、清晰的约定,例如明确列出“是否同意用于AI训练”或“是否允许生成虚拟人”等条款。对于个人肖像或影音作品商业价值较高的人群,更应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防止出现不利的条款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