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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1:10:01 股吧网页版
商业银行收费要“货真价实”
来源:经济日报

  商业银行收费再次引发市场关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此前,监管部门已先后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剑指“收了不该收的费”“收了费却不提供服务”等行为,并划出多条监管红线,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服务性企业,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近年来,随着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价进一步收窄,也就是其传统的主要收入来源——息差有所收窄。那么,怎样拓展非息收入,例如管理服务费用?这已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必答题。从国际市场发展情况看,息差收入占比下降、非息收入占比上升是趋势,银行赚钱更多靠的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而非存贷款息差。

  既然商业银行要靠高质量服务获取利润,一个关键问题便出现了:商业银行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与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匹配?这在监管文件中被界定为是否“质价相匹配”,通俗讲,就是是否“货真价实”。此前,商业银行收费曾存在“质价不符”的问题,多收费少服务,甚至收了费却不提供服务。细究此现象的病因,既有驱利、逐利等因素,也有商业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不完善、分支机构迫于业绩压力变相拆分服务项目等原因。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服务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收费行为必须遵守市场经营规范,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尤其要“货真价实”。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目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大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对于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各个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主体。对于银行业来说,市场调节价项目可具体分为支付结算、理财、托管、担保及承诺、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项目。

  二是完善定价机制。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同,商业银行可依法、自主制定与调整市场调节价项目的收费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坚持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等原则,并聚焦不同客户群体,采取区间定价方法。例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三是尊重客户知情权。让客户充分了解、熟悉银行的相关收费政策、减免优惠措施,这是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关键落地环节。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下,双方可能陷入“客户不问、银行不说,最后优惠政策不落地”等困境。根据监管规定,如果商业银行调整市场调节价或者新设收费项目,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披露价格信息,不可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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