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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3:38:21 股吧网页版
内幕交易赚821.40万元,罚4106.99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日两张罚单,直指内幕交易行为。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两份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书。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处以重罚。其中,陈芹燕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821.40万元,被处以4106.99万元罚款;黄克则被罚没超180万元。

没一罚五!陈芹燕被罚没近5000万元

  具体来看,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证监会表示,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

  行政处罚书显示,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芹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额大,并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买入意愿十分强烈,共计获利821.40万元。

  听证过程中,陈芹燕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错误、申辩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认定错误、申辩人的交易行为未达到“明显异常”的程度等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芹燕违法所得821.40万元,“没一罚五”并处以4106.99万元罚款。

  另一张罚单的当事人是黄克。行政处罚书显示,黄克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1.78万元。

  在听证中,黄克辩称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有误、申辩人不知悉所谓的“内幕信息”等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黄克内幕交易相关股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决定没收黄克违法所得31.8万元,“没一罚五”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违法成本升级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显著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在多数案件中,“没一罚三”已成为标准;对于情节严重者,处罚比例进一步提升至“没一罚五”;个别案例中出现“没一罚六”的高额罚没。

  今年5月,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赵连海通过内幕交易合计避损金额1124.5万元,被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124.5万元,并罚款6746.95万元,即“没一罚六”。

  内幕交易为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从交易主体看,除直接知情人外,与其存在社交、业务关联的人员也频繁涉案,形成隐蔽的信息扩散网络。另一方面,不少市场参与者仍抱有侥幸心理,试图借助“信息差”谋取不当利益。

  法律人士表示,尽管监管部门已借助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着力追溯并锁定异常交易链条,但要根治这一顽疾,仍需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控与责任追究,真正实现信息流转全过程的有效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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