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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6 06:24:50 股吧网页版
娃哈哈新掌门人上位背后:谁主商标?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黎竹 孙吉正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完成工商信息重大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宗馥莉卸任相关职务,由许思敏接任法定代表人,并同时出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在业界看来,这位90后管理者的法务背景和在娃哈哈相关商标案件中的经验是其职位跃升的关键。实际上,娃哈哈集团多次因商标产生纷争。今年9月,娃哈哈经销商们曾被曝将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到,“娃小宗”的权利持有人(申请人)仍是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胜集团”)。但是这些商标尚未成功注册,目前处于“异议程序”,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在2026年12月20日甚至更晚之前,都属于法定审查期。

  再追溯至今年2月,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回应,387件“娃哈哈”系列商标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食品公司”)。但目前该商标转让仍在进行中,尚未完成。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认为,新上任者为法务出身,这对于当前情况错综复杂的娃哈哈而言,是适配该职位的人选。许思敏较为年轻,大概率会带来新的思路与战略。同时宗馥莉的卸任也使得国资股东上城文旅、宗馥莉、职工持股会各方保持了相应平衡。

  “三级跳”的“法务掌门人”

  据公开资料,许思敏出生于1994年,手握浙江大学法学学位。在2015年,许思敏入职宏胜集团法务部。

  据媒体报道,许思敏曾牵头梳理300余件商标的使用台账,逐一厘清宏胜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在代工生产中的权责边界。在2022年,许思敏加入娃哈哈集团担任法律办中的“案件管理员”职务。2023年1月20日,许思敏升任法律办副主任。

  但目前,娃哈哈集团官方尚未就管理层变动发布正式声明,许思敏本人也未公开作出回应。记者向娃哈哈方面发送采访函询问人事调整及未来商标布局方面的安排,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但事实上,从2024年8月担任集团监事,到2025年10月出任总经理,再到如今接棒董事长,许思敏在短短15个月内完成“三级跳”。天眼查信息显示,2024年12月起,许思敏就在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吉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娃哈哈体系内重要的几家公司中,担任监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对此,朱丹蓬认为:“许思敏最大的挑战是他缺乏相关经历,毕竟才31岁,且没有足够威望。加之他对行业并不熟悉,他更多是三方平衡后的结果,本质上可能是一个过渡性人物。”

  外界有声音认为,本次许思敏的任命是娃哈哈“去家族化”的关键信号。据天眼查,娃哈哈集团股权由宗馥莉、国资股东上城文旅以及娃哈哈集团职工持股委员会共同持有。而娃哈哈食品公司的股东则为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51%)、娃哈哈集团(39%)和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持有,其中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由宗馥莉100%持股。

  娃哈哈旗下公众号“哈哈号角”在2024年11月的文章中指出,时任法律办主任的许思敏表示:“法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只有依法治理,公司才能稳健前行。公司一直秉持这一理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每一项决策和行动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办团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战略定位专家徐雄俊解释道:“目前娃哈哈商标使用需要所有股东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按目前的股权占比来说,上城文旅、宗馥莉和职工持股会三方都要同意。如果不能协同,不管对娃哈哈集团还是宏胜集团来说都会形成内耗,双方的战略布局也可能互为掣肘。”

  娃哈哈商标何去何从

  目前,有关“娃哈哈”商标转让和渠道变更的争议仍在舆论场发酵。公开信息显示,宏胜集团实控人为宗馥莉,该公司是娃哈哈集团实际的运营主体,娃哈哈集团的大部分员工、渠道资源、生产均由宏胜集团掌握。但“娃哈哈”商标这一核心资产仍然归属于娃哈哈集团,目前其仅能通过 “临时许可”使用,未来由哪一方掌握具有不确定性。

  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指出,在娃哈哈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下(上城文旅持股约46%、宗馥莉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股约24.6%),转让商标权通常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公司章程可以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今年9月,一份娃哈哈《关于开展2026销售年度经销商沟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流出,“因复杂的历史相关问题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公司经营始终暴露在相关法律风险之下。”因此,公司不得不做出以上的安排,在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

  徐雄俊则告诉记者,目前还需按销售额3%向商标持有方支付费用。这一问题不解决,品牌运营随时可能出现问题。此前上海子公司推“沪小娃”就是预警,若后续权属纠纷升级,全国生产、销售网络都将受影响。

  今年2月,娃哈哈集团声明旗下387件“娃哈哈”系列商标正在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娃哈哈食品公司,并提到,娃哈哈食品公司成立之初,娃哈哈集团曾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获得其39%股权,这一商标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随后因外资公司历史纠纷(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达娃之争”)缘故,商标转让备案未完成。此举是为了提升集团合规化经营,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本次商标转让,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娃哈哈”商标的专用权仍属于娃哈哈集团。

  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娃哈哈”商标作价入股合资公司。后续达能发现娃哈哈集团未经合资公司同意,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共计87家非合资公司使用。双方经历数十轮诉讼和仲裁后,最终达能选择出售所持股权,退出这场历时数年的股权纷争。

  徐新明指出,上述公告反复强调“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娃哈哈集团认为,因1996年与达能的“历史纠纷”,导致转让手续“未完成登记备案”。其强调食品公司自1996年起就是“商标实际权利人”,并长期授权集团使用。由于公告只字未提“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同意”,而是将动力全部归于“履行出资义务”和“公司章程规定”。这实际上是在绕过股东表决争议,试图从“履行法律义务”的更高层面来推进。因此后续仍可能因股东反对而被“叫停”。

  业内有观点认为,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通过设立大量体外机构掌握了代工及其他关键环节,事实上已将娃哈哈的部分实体业务和部分利润安排到体外,关联交易超出了产权控制的范围,娃哈哈集团本身更像是一个持牌(品牌)公司。而宗馥莉方面是因为商标使用“不合规”,决定经营自己的品牌“娃小宗”。对此,记者向宏胜集团方面问询,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事实上,宏胜集团在今年2月至5月申请了一系列“娃小宗”商标,这些商标在9月20日通过初审并公示。上述《通知》还显示,为维护“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合规性,娃哈哈集团决定从2026年新的销售年度起,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但在娃哈哈一系列人事动荡中,经销商们又陆续在10月下旬收到通知,明年继续销售“娃哈哈”品牌。

  目前,“娃小宗”系列商标现在已经进入异议程序。据徐新明解释,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但有其他主体对商标提起异议。如果异议理由成立,会作出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否则被异议商标将被“准予注册”。

  徐新明告诉记者,“娃小宗”系列商标异议期12月20日截止,但并不代表会有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因此,异议期结束仅仅是审查程序的开始,而非结束:商标局做出“是否准予注册”裁定的法定期限,是自上述截止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可再延长6个月。因此,在2026年12月20日甚至更晚之前,都属于法定审查期。

  许思敏的上任,是否需要进一步解决商标权带来的挑战尚未可知。但像许思敏这样年轻一代的职业经理人,能否成功解决法律上的合规性问题,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也将为其他面临类似问题的中国家族企业提供重要参考。娃哈哈的商标困境也为国内家族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除了清晰的股权架构外,还需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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