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2月5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调整相关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健发展。
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同时,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在当前低利率周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性尤为突出。金融监管总局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6.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3%。
重塑保险公司投资行为
谈及相关调整对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有何影响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是通知针对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以及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根据持仓时间进行了差异化设置,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二是通知调整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准备金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风险因子是评估保险公司各类业务风险等级的重要指标,直接决定其开展对应业务所需占用的最低资本。数值越高代表业务风险越高,资本占用越多;反之,风险越低,资本占用越少。
“资本效率提升是最直接的利好。风险因子调整使保险公司在相同投资规模下占用更少资本,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应提高,可释放的资金能够用于扩大投资规模或开展其他业务。对于偿付能力压力较大的公司,这是实质性的减负。”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此外,曾刚认为,此次调整对保险公司投资行为重塑效果明显。保险公司“炒短线”成本上升,长期配置优质资产将获得监管奖励。这将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策略从交易型向配置型转变,更加注重基本面研究和价值投资。科创板风险因子的针对性下调,也为保险资金参与科技创新提供了制度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