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官网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律所)、洪雅娴、李洋、朱乐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天禾律所、洪雅娴、李洋、朱乐乐在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标的公司股权核查验证不充分,在未获取到相关个人流水的情况下,未采取其他方法核查出资款最终来源。二是采用查询方式进行查验时,未按要求制作查询笔录。三是对于走访对象未在《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书》签字确认的情况,未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说明并充分解释风险,也未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替代查验措施。
前述行为,不符合《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洪雅娴、李洋、朱乐乐作为签字律师,是上述问题的责任人员。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天禾律所及洪雅娴、李洋、朱乐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禾律所及洪雅娴、李洋、朱乐乐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该所创立于1987年,前身为安徽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9年改制为安徽省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23年,天禾在上海设立分所,跨区域发展迈出关键一步。成立近四十年来,天禾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业务不断取得突破,现已发展为安徽领先、在长三角和中部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天禾汇聚了一批专业精湛、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业务涵盖商事、民事、刑事及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其中尤为见长的是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金融证券、并购重组、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房地产、劳动人事、涉外等法律服务以及民商争端解决和刑事辩护业务。
官网信息显示,证券业务是天禾的传统优势领域,作为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天禾已经先后助力合肥百货、科大讯飞、安科生物、九华旅游、美亚光电、华安证券、皖仪科技、国盾量子等七十余家公司成功进军A股资本市场,并为一百五十余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成为除“北上广深”之外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业绩最突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天禾律师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和第五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还曾被推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十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此外,天禾还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融资金额达数百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