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遭索赔1276万港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钱江晚报报道,知名女演员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一案,今天(5日)于香港高等法院续审。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律师林嘉仁代表。
原告入禀状指,余和张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港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后来亦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此前报道:
2024年6月1日,张柏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发售新歌《以犬之名》,在宣传作品时,他接受了媒体访问,其中提到“张柏芝当初不惜自认是一条狗,以博取我的同情和信任,没想到拿签约金后,她不按照合约拍戏。”不过早在2020年,张柏芝方面就曾否认余毓兴的说辞。
对此@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称余毓兴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张柏芝已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此外,余毓兴还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已就该行为发出律师函。


张柏芝,1980年5月24日出生于中国香港,女演员、歌手,出演电影有《喜剧之王》《星愿》《白兰》《河东狮吼》等。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钱江晚报、现代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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