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部署,强调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大有可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本期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绿色金融是助力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
如何理解绿色金融的涵义?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取得哪些成效?
黄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科技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今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
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体系为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而进行的系统性变革,通过市场化机制和制度化安排,将生态环境要素深度融入资源配置全过程,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发展目标上,绿色金融既要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也要防范气候变化和环境破坏带来的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运作机制上,绿色金融通过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创新激励约束政策、完善产品与市场体系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将传统上容易被忽视的环境负外部性(如污染成本)和正外部性(如生态效益)进行合理量化与定价。实践路径上,绿色金融依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化工具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通过转型金融等创新模式助力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绿色金融是对传统金融服务范式的深刻重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助力。其一,盘活生态资产,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创新就是为森林、海洋等生态资源建立了一套市场化的价值实现机制,如森林资源丰富、碳汇潜力较大的地区,生态资产面临“难度量、难抵押、难流通”的困境,绿色金融体系通过设计“森林碳汇—碳票—金融资产”价值转化路径,盘活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产市场化价值实现。其二,推动产业升级,助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绿色金融通过多元化路径精准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价值。其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跨区域绿电共享与创新。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利用碳减排政策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电力、清洁能源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实现电力优化配置和生态效益共享。
“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逐步从框架搭建走向深化细化。
一是基础通用标准实现关键突破。绿色金融国家标准《绿色金融术语》发布,为全行业提供了统一概念体系。《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印发,统一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支持范围,将支持领域从生产环节系统性拓展至贸易与消费环节,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支持绿色项目提供了指引。
二是转型金融标准取得显著进展。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钢铁、煤电、建材、农业等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并在20多个省市开展试用。同时,第二批涵盖冶金、石化等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加快研制,以扩大对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金融支持范围。
三是标准体系向新兴领域拓展。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已在20多个省市启动试用,推动金融资源向自然受益型经济活动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领域配置。蓝色金融标准也在抓紧研制,适时在沿海地区开展试用,强化对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金融支持。
四是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通过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等多边合作,我国与欧盟、新加坡共同发布《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覆盖8大行业110项气候风险减缓活动,显著提升了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兼容性与影响力。
当前,经济社会加快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对绿色金融提出更高要求。在服务广度层面,需突破传统环保产业边界,将金融支持范围延伸至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在创新实践层面,发展更多元的金融工具,不仅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产品,还应创新转型金融、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服务。在风险防控层面,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有效识别和管理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风险。在制度保障层面,通过碳减排等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贴息等贷款政策工具,协同形成激励约束合力。在标准建设层面,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通过量化环境效益、防范“洗绿”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公信力。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十五五”时期,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
拓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果
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情况如何?积累了哪些经验和做法?
任玉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近年来,我国通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成功开启了地方实践探索,在制定试用绿色金融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政策激励约束、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区域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亮眼成绩,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8个城市(新区)率先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选址兼顾地域代表性和地方实践基础。此后又扩展至兰州、重庆等地,旨在通过差异化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更广地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创新发展格局。
一是以政策与标准为引领,规范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阶段亟须政策引导,同时需建立统一科学的分类标准,精准识别绿色经济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规范性。实践中,各地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如浙江省截至2024年末已发布近30项地方规范,形成转型金融、碳核算等16项省级团体标准,其中2项升格为行业标准。同时,下辖地市因地制宜,衢州、金华等地围绕化工、铝业等重点行业制定转型金融目录,湖州推出信贷碳排放核算指引,温州建立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对地方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二是以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载体,持续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供给。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3.5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7.5%,前三季度新增6.47万亿元。如浙江、云南、贵州等地推出“生态账户”,与普惠金融等相衔接,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福建创设“海洋气候贷”,海南发展“捕捞e贷”,助力发展海洋经济;山东开发“降碳贷”,湖南推出“绿铸贷”,服务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除绿色信贷外,天津、上海还大力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江西、湖北创新绿色票据,北京依托总部经济优势成为绿色债券发行高地,四川等地在清洁能源、生态碳汇等前沿领域的保险创新上取得突破。此外,河北等地聚焦转型金融开展深入探索,增强了金融服务高载能行业绿色转型能力。
三是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构建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绿色金融定价效能的关键机制。通过治理增效与应用转化双轮驱动,积极推动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协同体系。在治理增效层面,以企业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为双抓手,如广东等地金融机构披露从定性政策延伸至投融资碳核算,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元主体;江苏、深圳等地构建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披露框架,提高市场绿色信息透明度。在应用转化层面,重庆、甘肃等地通过开发地方绿色金融系统、碳积分等,推动信息向金融产品转化,实现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创新有效衔接。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提供关键制度保障。在货币政策方面,碳减排支持工具持续发挥引领作用,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累计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38万亿元,如上海开展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领域扩容试点,安徽等地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更多地方法人银行,引导金融机构配套推出内部转移定价优惠、经济利润补贴等差异化激励措施。在财政支持方面,江苏推出“环基贷”专项贴息,广东通过“转型金融+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等形成财金协同的政策合力。
五是以绿色金融为纽带深化区域交流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推出跨行政区划的“水质无忧”水污染治理费用保险,建立流域协同治理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成渝经济圈等通过建立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体系、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治理协同机制等,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当前,我国各地绿色金融发展已从试点探索向体系化推进转变。未来,要更好发挥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作用,需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找准发展突破口,如,工业大省可聚焦转型金融创新、生态优势地区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金融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区则可发力绿色金融多层次产品与服务创新等。在标准建设、市场培育、信息披露、激励约束、区域合作等基础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仍需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局部产品创新向整体制度构建拓展,循序渐进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与可得性,实现绿色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有哪些突出表现?
王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生态环境学院副院长):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议题。近年来,我国通过多边治理、双边合作及区域共建等多元举措,全方位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深度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建设。我国积极倡议并发起多项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持续的制度动力与合作基础。其中,由我国推动设立的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已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协调平台之一,为主要经济体在信息披露、分类标准、转型金融和可持续投资等领域提供了共同框架与政策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早期成员,深度参与并推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发展,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环境压力测试等方面分享制度创新经验,为全球140余家央行和监管机构提供了启示借鉴。在绿色金融标准协调层面,我国作为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核心成员,积极推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设计与更新,同时发起成立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面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开展政策培训、技术支持与案例交流,助力其提升可持续投资框架构建能力。在深化多边参与的同时,双边合作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实践落地的重要渠道。围绕绿色金融标准衔接、政策沟通与项目落地,我国建立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作机制。例如,中欧绿色金融合作是成效突出、实践丰富的双边合作范例,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成为双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探索分类标准互通的重要成果。截至今年10月末,符合该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已达490只。此外,我国还与英国、德国等在绿色金融创新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为区域绿色金融互联互通积累了实践经验。
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纽带拓展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我国高度重视将绿色金融理念与实践推广至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绿色金融已成为推动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联合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吸引了20多个国家的40余家金融机构加入。在项目实践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共建国家提供了大规模绿色信贷支持,重点投向清洁能源领域。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优先实施项目和共建“一带一路”首个大型水电投资建设项目,通过绿色融资,不仅推动了巴基斯坦能源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助力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此外,我国还通过南南合作援助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等渠道,向共建国家分享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的有益做法。
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绿色金融实践。我国以发展绿色金融为切入点,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发挥了关键的建设性与引领性作用。在顶层设计上,致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与共建,无论是参与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还是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框架下主导《共同分类目录》研制,都实质性促进了全球主要绿色金融标准的协调与趋同,为构建统一高效的全球绿色投融资市场奠定了基础。在平台建设上,积极参与并引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等国际合作机制,有效凝聚全球绿色共识,强化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框架。同时,推动将绿色金融作为南南合作的重要载体,通过绿色信贷与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全球气候治理的公正性与包容性。在实践贡献上,不断探索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立足庞大经济体量形成的诸如转型金融框架等“中国方案”,为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方法路径。
展望“十五五”,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将进入以深度融合和具体落实为重点的新阶段,我国将在此进程中继续扮演引领者与践行者的角色,可从以下方面着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深化《共同分类目录》等现有标准的协同应用,推动信息披露、绿色产品创新的跨境互操作性。二是积极拓展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绿色金融数字化等前沿领域。三是依托我国在绿色转型、金融创新与政策体系建设中的实践经验,链接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需求,通过撬动更大规模绿色与转型资金投入,持续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整体进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