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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6:29:10 股吧网页版
初始实收信托不低于1000万元,家族信托业务新规将发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记者12月8日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家族信托业务健康发展,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中国信托业协会将于近期发布《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所谓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五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起草依据、制度与组织保障、信托设立、存续期管理、终止与清算等方面内容。

  以信托设立章节为例,《征求意见稿》规范家族信托业务营销宣传、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文本及签署、信托财产交付等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各个流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自主推介和合作推介方式进行家族信托业务推介。自主推介由信托公司自行承担家族信托业务推介相关职责。合作推介由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推介家族信托业务,并应通过书面方式就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反洗钱义务、客户资料传递及信息保护、后续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关键内容约定推介家族信托过程中双方的职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针对家族信托业务的特点,建立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防范法律、合规、操作、投资管理及受托人道德风险等风险,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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