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7:23:20 股吧网页版
核电厂可持续发展“最后一公里”即将打通
来源:中国经营报
核电厂小图_2025-12-08_165637_990.jpg

  中经记者索寒雪北京报道

  为指导核电企业规范开展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行业长远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行业实际研究起草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7日为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业内对《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普遍期待。

  “中国核电站的发展已有较长历史。”中国核学会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虽有一些关于核电厂退役的规定,但多为企业内部制度。《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统一开展退役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该人士介绍,中国目前尚无核电站进入正式退役阶段,一些核电站则可根据相关技术条件和监管要求申请延寿。

  《暂行办法》明确,核电厂营运单位作为直接运营者,对退役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控股企业集团承担领导责任,需统筹协调旗下核电厂的退役规划和实施。

  《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将退役准备融入核电厂全生命周期管理。

  文件提出,营运单位需在项目前期就提前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退役专章”,明确退役目标、策略和初步方案;建造阶段需落实设计中的退役要求,编制初步退役计划;在运行期间,需根据监管变化、技术进步及机组改造情况及时更新退役计划,并做好受污染或活化设备的信息记录,与机组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在退役前,营运单位需在机组运行期满前编制最终退役计划,确保退役活动安全、有序完成,满足规定的“最终状态”要求。

  退役费用是保障退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暂行办法》在资金管理方面作出明确安排:营运单位需承担完全经济责任,将退役费用预提计入生产成本,在机组商运后逐年提取,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10%执行。同时,控股集团需每五年评估费用准备情况,动态调整提取率,防范出现“资金缺口”。

  在技术和人才保障方面,《暂行办法》要求营运单位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确保核电厂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安全运行直至退役;核电集团需统筹核设施退役技术力量,建设核电厂退役专业人才队伍,并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向全行业提供服务。

  另一位核电企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暂行办法》是业内呼吁多年的政策。”

  其透露:“国内最早进入退役窗口期的机组应为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目前该机组已获批延寿。”

  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是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3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最初设计寿命为30年。

  2021年,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通过告知承诺制完成对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延续运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与办理,机组有效运行期限延长至2041年12月15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