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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4:21:41 股吧网页版
价值超1300万泰达币待认领!警方:六个月无人认领将上缴国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90万枚泰达币(USDT)、价值超1300万元,如今正等待主人认领。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公安局一则“无主财物处理公告”,让这笔涉案虚拟货币走进公众视野。

  湖北警方公告显示,这批泰达币是警方在侦办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起案件时,从犯罪嫌疑人曾某住处查获的,目前原主身份不明。公告中还表示明确,相关财物所有人需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前往该局办理认领手续;若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或权利人无法提供合法依据,警方将依法把涉案物品及孳息上缴国库。

  USDT作为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其价格通常在1USDT≈1美元上下小幅波动,以当前主流场外市场 USDT兑人民币7.06—7.08元的参考价格计算,190万枚 USDT 的总价值约134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会因不同交易平台兑换价格差异而有所浮动。

  针对此次警方公告的法律性质与背后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院长徐文鸣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安机关发布“无主财物处理公告”是一项典型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行为,目的在于厘清权属,确保国家机关在扣押涉案财物后必须依法处理,而非任意占有或放任其价值流失。

  “公告虽形式上是‘寻主’,但功能上确实兼具对潜在被害人的提醒,鼓励那些与案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能够提供被侵害证据的权利人站出来报案或提交线索。”徐文鸣直言。

  他进一步解释,在虚拟货币领域,由于其匿名性强、权利凭证多以数字形式存在,权利人往往难以在侦查初期明确,因此司法机关通过公告方式召集潜在权利主张,本身具有必要性与正当性。然而,这一程序绝不意味着所有因炒币亏损的参与者都可以据此主张权利;只有在被敲诈勒索、诈骗、侵犯信息等犯罪侵害下导致的虚拟货币损失,才属于刑事追赃挽损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上首次定调稳定币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的非法地位,并划定机构业务红线,要求公众警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结合《提示》,徐文鸣进一步拆解湖北警方公告释放的三大信号:

  第一,虚拟货币虽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资产,但其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具备货币地位,任何以虚拟货币为名的交易、投机和金融业务在我国均处于严格禁止状态。因此,因参与非法交易活动产生的亏损属于自担风险,法律不会兜底。

  第二,虚拟货币并非天然“隐匿安全”,反而在刑事案件中呈现出新的可溯源性。司法机关在近年不断强化链上分析、钱包监控等技术手段,本案中190万枚USDT被成功查获即说明,用虚拟货币实施敲诈、诈骗、洗钱并不能规避法律追责。

  第三,这也反映出执法机关在严格监管与依法保障权利之间的制度平衡:一方面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另一方面在涉案财物处置中依法公告、保障可能的被害人主张权利,并承诺在无人认领时上缴国库,以确保处置程序透明可监督。

  总体而言,徐文鸣认为,本案释放出警示信息包括:国家对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态度没有变化,但对于以虚拟货币形式存在的被害人财产,刑事程序仍将依法保护;同时,任何试图以虚拟货币隐藏违法收益或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愈发完备的技术追踪与法律处置机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则从实操层面给出指引。她表示,原主要拿回这笔虚拟币,需提供三类核心证明,包括USDT购买交易记录、资金来源说明、因他人犯罪被迫转账的凭证,以此证明自身“合法权利人”身份。

  肖飒称,其法律依据源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即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三日内退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在登记估价后可获批返还,找不到被害人的则随案移送。

  肖飒同时指出,当前涉财犯罪中,USDT等稳定币常被用于掩饰犯罪所得,增加了司法追查难度。而本案的查处与公告,恰恰印证了虚拟货币“可溯源、可追责”的现实,即试图用虚拟货币隐藏违法收益,终将面临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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