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推动构建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
《工作规定》指出,律师阅卷包括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等方式。
对于三种阅卷方式的适用范围,《工作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现场阅卷是律师阅卷的常态机制,线上阅卷、异地阅卷均经历了从部分地区试点到逐步推开的过程。2021年3月至5月,最高检在上海、安徽、重庆等地开展律师线上阅卷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2022年11月以来,最高检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律师异地阅卷试点,2024年根据试点情况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异地阅卷模块进行升级完善。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除了过去大家比较熟悉的现场阅卷外,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后两种方式,无论是办案的检察院,还是律师注册地检察院,都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切实、真正方便律师,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主动担当。可以让律师不用为了阅卷而专程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该负责人说。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介绍,实践中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问题仍时有反映,从调研情况来看,“阅卷难”在各类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问题中的占比仍然较高,集中反映在不提供电子卷宗或者电子卷宗不清晰,申请调阅纸质卷宗受阻,限制阅卷时间或者阅卷范围等方面。
《工作规定》对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提供电子卷宗、申请调阅纸质卷宗受阻等问题作了针对性回应。
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的,有权向该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或者对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这些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进一步密切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更好形成保障律师阅卷权的工作合力提出了新要求。”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