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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6:07:50 股吧网页版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营商环境周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政要闻

  公安部等十部门:严打环境资源犯罪,到2027年基本建成生态警务机制

  12月1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依法履职。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两步走”的目标:到2027年,生态警务机制基本建成;到2035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警务机制成熟定型。同时,明确了强化刑事打击、加强主动预防、推动综合治理、服务价值转化等四项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4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刑事打击,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古树名木、非法捕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河道砂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突出犯罪。针对相关犯罪职业化、团伙化、链条长、跨区域等突出特点,健全完善案件督办、集群打击、线索协查等机制,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二是加强主动预防,鼓励地方探索符合实际的河湖警长、林警长和生态警长机制建设。借鉴一些地方“生态警务+”和“+生态警务”做法,可在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部位分类建立生态警务联勤中心、联勤工作站等基层协作平台,实现生态警务与其他日常警务有机结合、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三是推动综合治理,坚持以打促治,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前端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坚持保护修复并重,找准切入点、契合点,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工作中,依法引导行为人积极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是服务价值转化,推动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绿色转型有机结合,助力提升经济发展优势和生态产品总值。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名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犯罪,加强优质生态资源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12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办法》共设8章68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聚焦主责主业。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明确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操作规范,并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如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分类施策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租赁物权属瑕疵、估值虚高等问题与风险,《办法》要求,在尽职调查阶段,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在审查审批阶段,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并做好对租赁物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真实性、承租人融资和租赁物使用需求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

  中国民航局: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实现人工智能与民航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

  近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关于“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民航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安全可控,需求导向、场景赋能,基础先行、重点突破,系统布局、协同推进”的总体原则,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赋能行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民航安全、运行、出行、物流、监管、规划建设等领域融合发展,民航人工智能核心支撑要素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实现人工智能与民航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民航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工智能成为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实施意见》围绕安全、运行、出行、物流、监管、规划建设等六大重点领域,结合民航发展需求与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系统梳理了“人工智能+民航”创新赋能场景,提出了安全风险预警、运行智能优化、旅客便捷服务、物流提质增效、监管精准决策等方面的智能化应用场景框架,并基于实践应用的成熟度,在附件中对具有较高推广前景的42项具体应用场景作了细化,以便进一步指导具体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供给,围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基础设施平台构筑和行业模型算法研究等方面,提升民航领域人工智能基础支撑能力。要深化行业、产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构建资源共用、协同联动、共创共享的民航人工智能融合创新生态与技术互通、数据互信、流程互嵌、生态互促的协同体系。

地方行动

  江西:修订科技成果登记规则,进一步扩大登记范围,缩短公示期至7个自然日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制度落实、转化服务和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水平,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办法》明确,凡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其他成果鼓励登记。通过将登记流程嵌入“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验收后自动提示登记,提升管理效率。为加快成果转化,《办法》提出,将优质登记成果接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推动成果供需对接,并引导科创基金加大对重点成果的支持。同时,将登记情况纳入成果转化中心年度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

  《办法》对登记规则进行三方面修订: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在原有登记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实用新型专利、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进行成果登记;规范登记材料,明确以论文成果进行登记需提供2至5篇论文、专利登记不可添加发明人以外人员,且由原始发明权的专利权人登记;缩短登记公示期,由原来的公示期满30天修改为“公示期满7个自然日”。

  宁夏:出台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宁夏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聚焦宁夏重点产业行业创新需求,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高效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保障能力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办法》指出,宁夏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为“前引导”和“后支持”两种类型。前引导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市场应用前景良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实施。同时,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以社会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针对这些单位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后支持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自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或显著经济效益,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除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经评估审定后将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办法》明确,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成果、院士团队重大重点科技成果在自治区转化落地,鼓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聚焦区域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引进转化高价值科技成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典型案例

  山东滨州: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服务平台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界定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滨州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山东省内率先出台的政务服务标准化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滨州市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共9章50条,构建起“全流程覆盖、全要素规范、全主体参与”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在标准化对象上,明确将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服务平台等七大环节纳入调整范围,清晰界定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筹职责与实施机构的执行职责,避免“多头管、无人管”的治理困境。

  《办法》呈现出多维度、精细化的特点。一是清单管理方面,确立“省定清单为主体、市设清单为补充”的模式,统一办事指南编制标准,让企业群众“一看便知、一办即成”;二是流程规范方面,对申请、受理、审查、送达等全环节进行标准化界定,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同源同质;服务载体方面,以功能互补服务同质为目标,深度融合线上平台与线下场所建设,既推动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又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分区与设施配置;三是监督评价方面,通过“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社会体验等多元渠道,构建“内外协同”的监督闭环,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办法》凸显三大创新亮点。一是注重标准集成化应用,明确引用8部政务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和1部行业标准,开创了采用法规、政策、标准一体化推进重大改革任务的新路径;二是体现线上线下融合思维,将线上应用平台和线下服务场所统一纳入“服务平台标准化”,为提供“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奠定工作基础;三是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贯穿到全市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创新提出“体系建设标准化”理念,为科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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