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0日盘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A”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收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指2017年至2025年8月期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约2720.89万元。五九集团对此存在异议并拟维权,而更为严峻的是,新大洲A此前已提示,因债务逾期若无法妥善解决,可能失去五九集团控制权,进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企业正面临税务与债务的双重压力。
公告披露,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称,五九集团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增值税申报缴纳42,662,632.23元,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城建税申报计税依据19,304,136.09元,少申报城建税计税依据23,358,496.14元,少申报城建税1,167,924.8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017年9月至2025年8月按税率1%申报缴纳城建税6,510,211.74元,按税率5%应申报缴纳城建税32,551,184.91元,少申报缴纳城建税26,040,973.1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通知书称,限五九集团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下发15个工作日内自查及整改并向第二税务分局提供整改报告。
公告表示,五九集团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存在异议,拟向国家税务总局牙克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公告移交同五九集团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此前,12月8日,新大洲A刚刚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存在失去五九集团控制权进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据了解,新大洲A今年9月、10月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之后今年11月,新大洲A披露了《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司在该公告中说明了公司在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及第三方等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不过,新大洲A表示,从目前参与各方推进的情况看,截至目前未达成可继续推进的方案,上述债务逾期能否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2月8日,新大洲A表示,若上述逾期债务未能妥善解决,进入诉讼程序,受理人民法院之后做出的判决涉及执行公司持有五九集团股权,将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五九集团控制权,继而导致公司无法合并五九集团财务报表,五九集团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有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