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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3:21:41 股吧网页版
欧阳日辉:数据交易所应淬炼数据流通全链条服务能力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年来,数据交易所作为我国首创,在孵化产品、合规保障、标准建设、生态孕育、推进数据市场与金融市场融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谋划“十五五”,对于数据交易所而言,找准自身发展定位仍是关键议题之一。

  2025年12月10日,由《中国经营报》主办的“乘数而上激活潜能2025中国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欧阳日辉表示,数据交易所找准功能定位,应该具备8个方面能力。包括孵化产品服务、合规保障、标准建设、生态培育、基础设施、繁荣市场、国际合作和价值发现,以此形成数据流通全链条服务能力。

  在3类机构中突破

  前不久,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在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颁奖仪式暨2025全球数商大会开幕式上给出了明确答案,国家数据局将着力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及数据商等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其各尽其能、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对此,欧阳日辉认为,数据要素行业应该明晰3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对于3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具有怎样的价值和逻辑,他说:数据通过开放、共享、授权、运营以及交换交易等多元形式流通,并在场景应用中实现价值。在此过程中,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及数据商等经营主体,通过促进数据汇聚共享和流通利用,成为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力量。

  谈及3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功能,欧阳日辉进一步阐释:“具体而言,数据交易所通过有效组织数据市场生态,提供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同时,鼓励数据交易所探索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完善数据产品服务价格发现机制,在繁荣数据市场生态中做更大贡献;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主要用于服务行业、价值共创,以数据交换为主兼有数据交易。同时,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发挥优势,运用多主体数据价值共创机制,拓展数据流通利用新模式;数据商则通过数据驱动的精准服务方式,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有可能向平台化方向转型。支持数据商拓展数据获得渠道,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服务产业数智化转型。”

  对于为什么将上述3类主体放在一起,欧阳日辉认为,一方面,希望3类主体能够形成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商业机构的竞合局面。

  欧阳日辉直言,对于数据交易所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一方面,过高估计数据交易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过低估计了数据交易所的建设及经营难度。“具体而言,有误区认为,将‘建所’等同于‘造市’,认为可以快速聚集资源、激活产业、拉动经济,将数据等同于一般商品,忽视数据交易的权属特殊性、非标准化特性及生态复杂性。而实质是,产业数据价值释放与数字化基础、数据认知程度、数据依赖程度、标准规范互通等有关,需要实体产业与数据产业主体相向而行。数据交易是技术门槛与资金门槛‘双高’的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技术应用、产业生态培育等均涉及高昂成本投入。”

  锻造8种能力

  对于数据交易所(中心)的功能定位,欧阳日辉认为,应该具备8个方面能力,以此形成数据流通的全链条服务。“这8个方面包括孵化产品服务、合规保障、标准建设、生态培育、基础设施、繁荣市场、国际合作和价值发现。这是数据交易所应该具备的功能。但是,我们还可以将数据交易所划分为主体功能和增值服务两部分。其中,发现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合规保障,这是数据交易所的主体功能、主责主业。其他如孵化产品、国际合作、繁荣市场、生态培育这是数据交易所的增值服务。主体责任是数据交易所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工作,同时,数据交易所应该通过增值服务来赚钱。这也是数据交易所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两方面的原因。”

  对于如何实现数据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和增值服务,欧阳日辉提出“三个深度融合”的理念。“一是要与实体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数据交易所应该释放数据乘数效应,驱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二是数据交易所要与数据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提升数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数据交易所要与数据市场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流通,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欧阳日辉进一步举例说,“在数据交易所与实体产业发展融合方面,数据交易所应该在助力企业开发利用数据、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化、助力公共数据进场交易、助力打通可信数据空间等方面发力;在与数据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方面,数据交易所应该在数据产业集聚区进行探索,尤其在数据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使用方面发挥作用;在与数据市场发展深度融合方面,数据交易所要纳入数据市场发展之中,尤其在数据安全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在欧阳日辉看来,数据交易所的发展应该秉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理念。他建议,“一是明确国家数据局对数据交易所统筹监管职能。明确由国家数据局统筹监管数据交易所,建立数据交易所备案制度,研究出台数据流通负面清单;二是赋予数据交易所一些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及服务交易权,授权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支持数据交易所探索开展多样化增值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所的审计和考核制度。考核重点从短期财务指标转向场内活跃度、数据供给质量与规模、合规与安全水平、生态构建与赋能效果、技术水平能力等指标;四是支持数据交易所探索多样化数据资产化模式。鼓励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五是支持数据交易所超前建设基础设施。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与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支持,通过吸引股权投资、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交易所建设运营,支持交易所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六是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促进数据交易所创新发展。探索‘产业沙箱’和‘监管沙箱’,建立探索性创新中非主观故意、非重大过失性失误的免责或减轻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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