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自然信息披露已成为国际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议题。尤其是随着国内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的逐步完善,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如何落地、如何适配中国国情,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12月11日,在2025CSR盛典暨第一财经·善商业论坛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董战峰深度解读了这一领域的国际趋势、国内进展及制度建设路径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重中之重,它不仅关乎当下,更关乎长远的可持续未来。

从国际经验到中国实践
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的兴起,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进程深度绑定。
在国际层面,以TNFD(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为代表,一套涵盖战略、治理、目标的披露框架已初步形成共识;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则通过搭建气候信息数据库,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考量;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等机构也从不同维度发力,前者构建了操作性较强的披露体系,后者则聚焦财务视角,推动生物多样性风险与企业财务管理深度融合。
国际经验虽具借鉴意义,但当前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对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仍显滞后,需进一步嵌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实现实质性融合。此外,商业界对披露效果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已从单纯的合规要求转向价值创造,不仅关注企业自身影响,更延伸至社区可持续发展等多维层面,凸显出信息披露的开放性与纵深性。
一个显著的趋势是,各方越来越关注信息披露的实际“效果”。“商业界是效果导向的。”董战峰说,企业关注其能否解决问题、体现价值、实现增值。影响分析也正从关注自身,向涵盖社会责任、社区可持续发展等多维度纵深推进,呈现出更强的开放性。
立足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纳入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国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定期披露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依赖与影响。他特别强调金融机构的参与角色。“金融资金的流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非常大的影响。”董战峰指出,目前的要求仍以定性、原则性为主,关键在于落实与见效。
他介绍,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包括自然信披已经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下一步步往前推进,目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出台了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及格式准则,并建成了四个层级的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的信息化平台。
“在这里面,对于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从分量和要求来讲还是远远不足的。”董战峰说,现在比较关注的是怎么样把信息披露的要求落到实处,“应披尽披”,并确保披露质量。“如果质量保证不了,手段的作用就很难实现预期。”目前,每年对约9万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董战峰透露,通过相关问卷调研等发现,约80%的企业认可其提升了自身环境责任意识与市场竞争力。通过披露,管理监管、社会监督及第三方技术服务形成合力,企业增加环保投入、降低污染排放。环境信息(E)作为ESG的基石,其披露工作已在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等多场景应用。
构建本土化指引:从1.0起步
董战峰总结,国内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整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制度建设刚刚起步,更多强调战略的整合,把生物多样性纳入治理核心,量化驱动与标准对接才能提升信披的可信度,还需要构建多方协作的全链条生态保护机制。
他还在论坛上表示,在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起了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协作行动,希望通过该项目把目前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系统梳理。
董战峰介绍,该项目处在1.0阶段这只是起步,目前的框架包含12条,覆盖披露主体界定、披露原则、治理架构、政策衔接、空间与物种影响评估、风险测试、资金投入等关键环节。未来还需充分考虑国际规则本土化适配需求,兼顾开放性与灵活性,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贴合不同行业企业的管理实际等。目前已经在典型企业蚂蚁集团进行验证,对其改进披露行为、提升实践效果产生了积极影响。
面向未来,如何纵深推进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的制度化建设?董战峰提到要坚持问题导向。
例如,现在对于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多为倡议性、鼓励性、原则性的要求,在标准与能力建设存在一些不足。
监管部门强化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金融机构需将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评估体系,重点关注可持续性与实际效益;企业尤其是走出去的跨国企业不仅要关注自己,还应延伸至供应链全链条。
因此,制度建设需统筹回应各方关切,也离不开多方协同。董战峰建议,相关部门需加强统筹协作,建立有效机制以夯实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保障。这包括如何发挥好国际平台、加强针对性研究、开展地方能力建设与培训、激发积极性,以及搭建知识共享平台以推广优秀案例。希望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能切实赋能企业发展,成为商业未来坚实可靠的“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