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内容,该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官网显示,紫晶存储是一家光存储高科技企业,为各类用户提供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由郑穆、罗铁威两人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
凭借光存储技术一度成为国产替代的代表,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后市值迅速突破百亿,被誉为 “光存储第一股”。
然而,紫晶存储在上市后业绩便开始下滑。2020年,紫晶存储实现营业收入为5.63亿元,同比8.97%;但增收不增利,公司归属母净利润为1.04亿元,同比下降24.71%。2021年,紫晶存储营收为4.58亿元,同比下降6.69%,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值得注意的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紫晶存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是科创板首单非标年报。
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年4月21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紫晶存储是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首例涉嫌欺诈IPO的企业。
紫晶存储的崩塌之路,始于一场精心策划的系统性造假。
判决书显示,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紫晶存储有两项指控。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穆,由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实际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储公司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始,为达到让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共同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林海忠、谭君笙、魏强等人通过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利润的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紫晶存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又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证监部门同意紫晶存储公司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2840747.7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2007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后,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对外呈现公司良好业绩,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谭君笙、李燕霞、黄美珊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导致紫晶存储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一)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20年4月22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94.55%。2021年4月29日,经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钟国裕和公司行政人员办理公司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担保办理后,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未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违规担保事项多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00.12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79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64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储公司因实施重大违法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09736.8911万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郑穆、罗铁威、钟国裕、李燕霞、林海忠主动到案。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焦仕志、魏强、丁杰主动到案。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美珊、谭君笙主动到案。
根据以上指控事实,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一、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二、被告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被告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四、被告人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五、被告人焦仕志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六、被告人黄美珊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七、被告人谭君笙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八、被告人林海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九、被告人钟国裕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被告人丁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十一、被告人魏强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