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其高质量发展对经济结构优化和民生改善具有深远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强调,“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这为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指明了方向。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内需的重点任务和方向。服务消费涵盖文旅、健康、养老托育等众多领域,产业关联度强,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在当前阶段,提振服务消费对于释放内需增长潜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民生改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服务消费正处于规模快速扩张与结构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结构加速转型、新业态不断涌现的特征。伴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转变,服务消费正从传统的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升级,从单一化、标准化服务向个性化、品质化服务转变,成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消费在总量规模、供给质量、业态创新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例如,2024年,我国服务消费占比为46.1%,而美国达68.5%,韩国为58.9%。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中高端供给不足、制度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服务消费潜力的充分释放。为此,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契机,充分释放服务消费潜力,需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度环境优化、需求侧支撑、新业态培育以及人才标准建设等五个维度系统推进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破解制约服务消费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激发服务消费市场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推动服务内容创新升级。服务业企业应建立动态需求感知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捕捉消费趋势变化。重点发展三类创新模式:一是基于文化IP的特色服务开发,如非遗体验、文创旅游等融合型业态,深度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打造具有独特文化标识的服务产品;二是基于科技赋能的智慧服务,如虚拟现实导览、智能健康管理等数字化服务,推动5G、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服务场景的深度融合应用;三是基于跨界融合的场景服务,如“教育+旅游”“医疗+康养”等复合型服务产品,打破行业界限,创造新的消费增长点。同时,要建立服务创新保护机制,完善服务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企业持续创新。
(二)加速技术应用与业态创新。着力推进分领域推进技术创新:在智慧零售领域,重点发展无人店铺、AI导购等新形态,推动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在智慧医疗领域,推广远程诊疗、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应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在智慧文旅领域,加强VR/AR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打造数字文旅新场景;在智慧教育领域,发展个性化学习平台和虚拟实验室,推动教育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服务创新实验室,开展服务流程、商业模式的系统性创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优化政策与制度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与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沙盒监管”机制,对创新服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设立2—3年观察期,允许在可控范围内试错创新。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跨界服务监管责任划分,建立“牵头部门+协同配合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服务消费调查制度,为政策制定与政策优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完善财税金融协同支持政策体系。构建以政策引导、资金撬动与信息对接为核心的协同机制。推动财政金融工具的创新与融合,增强政策协同的灵活性。通过设立服务消费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文旅、健康、养老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实现“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金融资本放大财政效应”的良性循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服务消费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规模,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完善服务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更多服务业创新活动纳入支持范围,适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化服务业增值税制度,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继续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强化需求侧支撑能力
(一)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技能人才薪酬激励计划,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当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范围。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稳定居民消费预期。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服务消费券,重点面向养老、托育、文旅等领域,并运用数字技术实现精准发放和核销。同时,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负担,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二)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服务提供商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服务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推广在线纠纷解决模式,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通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服务消费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完善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支持用人单位结合传统节日等灵活安排休假、错峰放假,释放服务消费时间潜力。此外,还要改善服务消费场所的无障碍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消费提供便利。
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一)发展数字服务经济。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旅游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平台。推动传统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支持实体服务场所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扩大5G网络、数据中心等服务型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应用设施建设。同时,要规范数字服务发展,完善数字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
(二)促进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住宿、交通、办公等领域的共享模式创新,支持共享制造、共享办公等生产性服务新业态发展。完善共享经济监管规则,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明确平台责任边界。支持企业开展共享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共享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共享经济品牌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合作等方式扩大服务网络。同时,要保障共享经济从业者权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政策。
加强人才和标准建设
(一)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增设新兴领域服务管理相关专业,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强现代服务业领域学科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建设服务经济现代产业学院,推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服务行业技能大赛,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同时,完善服务人才引进政策,对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二)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新兴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完善养老、托育、家政等民生关切领域的标准规范。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领域的有效供给。推行服务品质认证制度,建立优质服务标识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持续优化标准内容。加强服务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国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