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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3:20:01 股吧网页版
中证协出手!整顿IT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月16日,上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向各证券公司正式下发《关于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落实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协会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开展或参与不正当竞争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协会建立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

  线索收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商业贿赂类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二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的行为。

  三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

  四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的行为。

  协会将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对于个性问题,协会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此外,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的,协会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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