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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01:13:00 股吧网页版
估价800万《蜀道奇》手卷撤拍 拍卖行业审查症结待解
来源:北京商报

  原预计于12月16日晚,在保利拍卖二十周年秋季庆典拍卖会“中国书画夜场”进行拍卖的郭沫若书法手卷《蜀道奇》,目前已经无法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拍卖”)官网查询到拍卖信息。近日,郭沫若《蜀道奇》手卷拍卖陷入权属争议,根据保利拍卖最新回应,公司高度重视郭庶英(郭沫若女儿)的诉求,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针对该拍品所属权的纠纷,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尽管这次拍品争议暂无定论,但此次事件也再次暴露出拍卖行业重“程序免责”轻“实质审查”的惯性。解决拍卖行业的症结非单一措施可达成,需要拍卖公司主动提升风控、行业完善标准、法律明晰责任、技术赋能溯源,各方协同推动行业从“程序合规”转向“实质可信”。

  已无法查询拍卖信息

  12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在保利拍卖官网搜索郭沫若《蜀道奇》时发现,已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同时,保利拍卖官网将12月14日发布的有关郭沫若《蜀道奇》手卷拍卖争议声明(以下简称“拍卖争议声明”)进行了置顶。

  在拍卖争议声明中,保利拍卖表示,经核查,郭沫若《蜀道奇》手卷的委托方申请上拍时确持有该动产,并存有以合理市场价格购入作品的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保利拍卖对该拍品的征集、上拍流程均符合拍卖法规定。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郭庶英(郭沫若女儿)的诉求,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针对该拍品所属权的纠纷,愿意积极配合调查。

声明截图

  据封面新闻报道,在12月14日晚,保利拍卖就已经向郭庶英方面告知,撤拍该作品。

  此次拍卖争议源起于12月10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一则律师声明(以下简称“律师声明”)。其中提到,郭沫若书法作品《蜀道奇》手卷系郭沫若1961年10月14日创作,并题款“書付庶英”赠予郭庶英。自受赠以来,郭庶英长期合法持有并保管该作品。根据郭庶英陈述及现有相关证据,该所律师认为,郭庶英系该作品唯一的合法所有权人。

  同时,律师声明表示,郭庶英确认,从未以任何形式对该作品进行过转让、赠与或授权等处分。近期,郭庶英发现该作品遗失,并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作品正处于被无权处分的状态。经查,保利拍卖拟于2025年12月16日拍卖该作品。郭庶英声明,其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进行此项委托。

  据此前保利拍卖官网公布的信息,郭沫若《蜀道奇》手卷起拍价为8000000元,估价8000000元—8800000元。

  自上述律师声明12月10日发布后,经媒体报道,该事件也迅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酵。12月11日、13日,#郭沫若手卷被拍卖女儿声称遗失、#郭沫若女儿报警、#郭沫若女儿叫停拍卖父亲书法手卷等词条轮番登上微博热搜。

  权属争议背后责任在谁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周垂坤看来,此次争议中,郭沫若《蜀道奇》手卷委托方的责任核心在于其是否为作品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及是否向拍卖公司如实披露了权属信息。

  根据拍卖争议声明,保利拍卖表示,委托方声称持有该动产,并提供了“转账记录和购买协议”。“然而,这些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是最大疑点。如果这些文件是伪造的,或交易本身不合法,委托方不仅需要向真正的所有权人(郭庶英)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还可能因侵占他人财产或涉嫌欺诈而承担刑事责任。”周垂坤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进一步补充称,判定委托方是否有所有权或处分权,需要结合动产权利转移的法律规则进行综合认定。拍卖公司除了应当通过动产是否已经合理交付,是否有交付对价和凭证,是否存在来源不明等情况进行综合合理判断外,还需厘清是否存在“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物品原属他人,如果购买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合法获得所有权:一是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卖方无权出售;二是支付了合理价格,交易价格与物品价值相当;三是完成了法定手续,对于书画作品,即实际交付、占有。

  周垂坤表示,保利拍卖作为拍卖公司,其责任主要围绕审查义务的履行以及面对争议后的处置措施。

  据悉,拍卖公司并非司法机关,其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即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在形式上是否完整、合理。另外,拍卖公司通常在规则中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及权属”也是行业惯例。

  “即便保利拍卖的抗辩理由是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但这并不是保利拍卖绝对的免责金牌。其发表拍卖争议声明以及主动撤拍也是面对争议的应对措施,但并不能必然、完全地免除其所有潜在法律责任。”周垂坤强调,如果拍卖公司明知或应知权属存在重大瑕疵而仍进行拍卖,则可能因存在重大过失而需承担相应责任。

  “交易中介”如何转向“合规守门人”

  近年来,随着艺术品市场升温与高净值人群对文化资产配置需求增加,拍卖行业权属纠纷、真伪争议、合规漏洞等问题频发。

  周垂坤表示,拍卖行业确实存在重“程序免责”轻“实质审查”的惯性。保利拍卖作为中国头部拍卖公司之一,发生上述纠纷正是行业积弊与司法“实质性审查”要求之间的一次碰撞。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2014年1月至2024年12月,该院受理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71件。上述案件中涉及文物艺术品的137件,占比80.1%,涉及的文物艺术品类包括中国书画、古籍善本、信札手稿、瓷玉珍玩等。

  《白皮书》显示,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存在的典型问题包括三方面:一是文物艺术品拍卖涉及多方主体,法律问题复杂;二是文物艺术品“瑕疵不担保”责任争议较大;三是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存证、举证和认证环节存在实务争议。

  针对“交易中介”如何转向“合规守门人”,周垂坤认为,法律责任的明确是根本,未来的司法实践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修订,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拍卖公司的“合理审慎审查义务”。如果拍卖公司对显而易见的风险不作为,其“程序免责”声明的效力将被极大削弱。

  此外,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在技术层面,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作品的创作、赠与、交易等每一次流转信息,形成不可篡改的数字权属链,拍卖公司、藏家可通过平台快速核查拍品来源。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潜在风险辅助决策。

  据了解,国家监管方向已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型,强调备案数字化、审查常态化、责任明晰化。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解决拍卖行业的症结非单一措施可达成,需要拍卖公司主动提升风控、行业完善标准、法律明晰责任、技术赋能溯源,各方协同推动行业从“程序合规”转向“实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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