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这是对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支持境外机构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支持境外机构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为了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在9月份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称,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业务,是指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按照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办理。
同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在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应当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在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此外,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当遵守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的管理,对于存在或可能存在结算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吸引力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从全球市场来看,债券回购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持续扩大,其对短期资金融通和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能为其提供更灵活的资金调配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9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9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3.8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0%。
有机构人士表示,债券回购业务的开放使境外机构投资者能更高效地利用持有的人民币债券资产,提升人民币债券的市场吸引力。这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中国债券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