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0 01:27:40 股吧网页版
金融监管总局拟设多项监管指标完善险企资产负债管理 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 培育耐心资本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秦燕玲

  1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作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配套文件之一,《办法》设立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推动强化改进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政策和程序。

  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等5项监管规则,初步构建起符合国内保险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设立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加强了监督管理。

  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方面,《办法》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例如,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被纳入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中。根据《办法》附件《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规定,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是衡量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中较为稳定的部分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要求,反映公司相对刚性的成本收益匹配情况。这一指标等于保险公司“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除以“过去三年负债保证成本”。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设立这些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对不达标的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指标计算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对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培育耐心资本。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