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0 06:01:21 股吧网页版
两部门发文 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丁怡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推动构建符合新能源发电特性、分布格局、经营现状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运行秩序,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

  相较于传统火电厂,新能源场站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去年以来,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有关诉求,希望适度放开集中报价限制,更好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通知在遵循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不新增经营主体等前提下,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

  通知一方面完善“疏”的方式条件,规范有序放开限制。首先是方式上允许集中报价,明确了集中报价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等内容。其次是规模上加以必要限制,在多种方案测算基础上,确定集中报价限制规模。

  另一方面健全“堵”的机制手段,强化报价行为监管。主要包括健全事前备案机制、完善事中监测手段、强化事后监管查处。市场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新能源发电企业要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派出机构、地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查处。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和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