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当日,在央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邹澜介绍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邹澜进一步指出,相关政策标准和条件的设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不设置申请程序和复杂的条件,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地为在规定日期前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提供信用重建的机会。另一方面,政策对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做了规定,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坚守履约守信的底线,保证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预计将在三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邹澜说,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金融机构层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崇信向善的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