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免申即享”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分析,该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惠及2020年以来因失业、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小额逾期、且有还款意愿的群体,包括普通工薪族、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不再展示,将直接改善个人信贷申请的核心资质,房贷、消费贷的审批通过率有望提升,利率定价也将更贴近优质客户标准,改变以往一次小额逾期终身受限的局面。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为配合做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落地工作,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相关准备。其中,有银行组织对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点智能设备的信用报告查询功能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查询功能正常。加强银行征信数据报送管理,关注政策实施后客户风险表现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今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将指导征信机构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稳妥有序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深化征信数据治理与产品创新,不断增强征信产品风险识别、防范、预警功能。
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类型及信贷业务种类,分析:涵盖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贷等
“这项政策坚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一定条件’三大原则。一定期限,是指逾期时间在2020年至2025年之间;一定金额,是指单笔不超过1万元;一定条件,是指2025年底前已经还清或者在2026年3月底之前还清债务。”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总结道。
具体来看,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该政策适用前提还显示:“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类型及信贷业务种类”。
“这意味着政策覆盖范围具有全面性,无需区分贷款机构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机构,也不限制信贷业务为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贷等具体类型。只要逾期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逾期金额≤1万元,且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均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曾刚进而表示,这一设定体现政策公平性,避免因机构性质或业务类型差异导致部分逾期者无法享受修复权益,同时简化认定流程,降低个人和机构的沟通成本,让政策红利更广泛地覆盖信用受损群体。
邹澜在发布会上介绍,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标准和条件的设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政策不区分贷款机构、贷款类型,不设置申请程序和复杂的条件。另一方面,政策对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做了规定,在精准支持小额逾期、诚信还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时,保留对尚未按期还款或大额逾期人群的信用约束,保证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改变以往一次小额逾期终身受限局面,惠及符合条件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对认为,对个人而言,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非恶意逾期者提供信用重塑机会,降低信用污点对就业、信贷等方面的长期影响。邹澜称,在个人层面,政策为曾经失信的个人提供容错纠正的机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有效改善信用状况,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内生动力。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不再展示,将直接改善个人信贷申请的核心资质,房贷、消费贷的审批通过率有望提升,利率定价也将更贴近优质客户标准,彻底改变以往一次小额逾期终身受限的局面。
“短期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内部数据留痕进行差异化评估,但随着征信系统统一调整,叠加政策引导下的信贷环境优化,差异化对待将逐步弱化,最终回归正常审批逻辑。”王蓬博如是说。
在王蓬博看来,政策核心惠及2020年以来因失业、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小额逾期、且有还款意愿的群体,包括普通工薪族、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等。从实操来看,无申请门槛、不限制笔数、覆盖全业务类型的设定,能有效触达真实还款困难但主动履约的群体,实现政策普惠性与风控底线的平衡。
董希淼也表示,对居民个人而言,这将有助于打破“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困境。“过去,一旦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可能会在贷款、求职、租房、出行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且这种影响会持续数年。”董希淼称,信用修复政策为那些非恶意失信、且已积极改正的人提供了一条“出路”,避免因一次失误而长期受限。
董希淼称,政策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一定期限内,积极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信用可以修复。这将激励个人主动偿还欠款、处理历史遗留的信用问题,而不是“破罐子破摔”。良好的信用是公民享受金融服务的基础。修复信用意味着恢复个人的金融“通行证”,有助于其改善生活、实现个人发展。
“本次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覆盖期限长达6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覆盖1万以下的小额逾期记录,同时以足额还清贷款为前提,该政策的落地,对于进一步健全个人征信市场制度、促进金融信贷业务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亦表示,该政策给予个人以信用修复的优良窗口机会,对于逾期金额较小的个人而言将不再受到影响。
金融机构短期或面临逾期回收节奏调整,长期将降低坏账率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1亿自然人的信贷信息,经当事人同意,日均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达到2000万笔。“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央行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日,邹澜在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除了个人,在金融机构层面,邹澜认为,政策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个人信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在经济社会层面,政策有利于强化个人在后续经济活动中的履约守信意识,有效发挥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作用。
曾刚也表示,对金融市场而言,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助于化解存量小额逾期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信贷市场整体健康度;对社会而言,体现政策温度,缓解部分群体的债务压力,助力消费复苏。 对金融机构而言,短期可能面临部分逾期回收节奏调整,但长期来看,政策激励逾期者主动还款,能降低坏账率,减少催收成本;同时,统一的修复标准可避免机构间差异化处理引发的纠纷,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增强金融服务的包容性。
“政策以个人足额偿还逾期债务为前提,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与逾期资产回收。”苏筱芮称。
董希淼指出,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些有信用瑕疵的客户经历过失信的教训,可能更珍惜信用,忠诚度更高。帮助借款人修复信用,本质上是在鼓励他们归还逾期债务,这或将有助于银行收回逾期贷款,改善资产质量。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信用修复机制让那些曾经“跌倒”但有能力、有意愿重新开始的人,也能获得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将那些已经修复信用的“前失信人”重新纳入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
不过,董希淼也强调,人民银行此次推出的信用修复政策,不是所谓的“征信洗白”。信用修复绝非简单地删除不良记录,它是一个有条件、有程序、有时限的过程。信用修复机制重点在于“教育”与“救济”。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教育和救济那些非恶意失信的群体(如因疫情影响临时失业、重大疾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逾期),而非包庇和纵容“老赖”。因此,此次信用修复设置较为严格的限定条件是十分必要的。此次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不用个人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处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居民要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