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7:12:20 股吧网页版
推动有序化解存量债务 多部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新华财经

  据审计署22日发布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力量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国公开通报12起问责典型案例;印发工作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隐性债务新增、问责、化解等全链条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摸排地方融资平台违规融资情况,加强对融资平台涉众募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及其账户资金监测,通过督促收回问题贷款、封闭或冻结账户等推进整改,防范债务风险向涉众领域扩散。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二是一些地区融资平台等国企违规归集涉农贷款,或向公益组织等融资;三是部分地区虚假化解政府债务。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有的地方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举债谋政绩;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违规举债筹集建设资金。有关部门跨部门监管合力不足,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对中介机构、国企协同监管不够;问责存在层级偏低、力度偏轻、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震慑力不够。

  (一)关于“5个地区指定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偿还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59.09亿元。11 个地区15户融资平台等通过发行非标金融产品、借款等方式,向1600多人、45家公益组织和村集体融资,新增隐性债务1.5亿元”的问题。财政部组织有关地区全面排查违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督促地方通过统筹财政收支、压减非刚性支出、盘活存量政府资产资源等偿还隐性债务。3 个地区已偿还由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 32.27 亿元。2 个地区已偿还违规向公益组织等融资的新增债务 1.15 亿元。

  (二)关于“17个地区的18 户融资平台等国企借用多个村民、村集体等名义,违规归集各类涉农贷款46.66亿元,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本息等”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督促有关银行与地方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冻结存量授信、暂停业务合作、提前收回贷款等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涉农贷款业务,严控批量授信,加强贷后监管,严防资金挪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文件,指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督促有关地方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9 个地区国企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已归还18.48 亿元。

  (三)关于“6个地区通过直接修改债务台账、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以新债垫还旧债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的问题。财政部将不实化债作为监管重点,对虚假化解隐性债务问题严肃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地方化债行为监测,向地方政府通报 22 类虚假化债典型问题。2省2个地区采取重新纳入隐性债务监测系统、盘活资产筹集资金等措施,已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

  (四)关于“5家银行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力,11家地方融资平台借机向公众集资247.43 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所承诺保底年化收益最高达12%,使债务风险向涉众领域外溢”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督促有关银行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类客户的资金监管,对融资平台向公众募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监测力度,采取收回问题贷款、对问题账户封户冻结等管控措施,防止集资款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有序化解存量债务。财政部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指导督促各地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紧盯“变形走样”化债行为,指导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化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化债相关政策,依法合规做好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重组和置换。

  (二)严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红线。财政部将把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格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严肃处理,指导地方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融资平台提供增量融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三)统筹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财政部将密切关注债务、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防止风险交叉传导,严防财政失守。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推进非法金融活动系统治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